Re: [新闻] 爆赖清德台南市长任内“容积奖励增220%”

楼主: astushi   2024-09-23 19:5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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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打容积奖励这件事没问题
但你各位过去当过县市首长的要能经得起考验呐
上一篇文我回复了以细部计画订立容积率的案子仔细去找是找得到的,多天后黄珊珊也找
了一些案例出来开记者会
这边我要分享一个我找得到但找不到细部计画书,结果却给到容积率729%的特专四案例-
无关台北市,只是觉得怪怪的案例而已
案例发生在“台北县”县长朱立伦任内,新北市板桥区,远东百货板桥购物中心第二期(
商办合一,特专四)
https://myppt.cc/w9Q7Mb
主旨:公告“远东百货板桥购物中心第 二期办公大楼新建工程环境 影响说明书”审查结

依据 :环境影响评估法第7条
公告事项 :
一 、本开发计画基地位于台北县板桥市新板段2小段8、9、10、
用 盐! 14 、14- 1地号等5笔土地,位属板桥车站特定专用区特专四
线
用地,基地面积19 ,432 .95 平方公尺(A+B栋),B栋(第二期) 基地面积为5, 603. 02
平方公尺,总楼地板面积122, 906. 03 平 方公尺,容积楼地板面积69,614.97平方公尺
,建蔽率59. 73
% 、容积率729. 13% ,规划兴建地下4层、地上50层、高207. 4公尺153户 (商场1户、办
公室144户、餐厅3户)之商业办
公 大楼
https://myppt.cc/DvQ8U
怪了,为什么特专四可以到729%
我特地去查了变更新板桥车站特定专用细部计画(第二次通盘检讨)书
https://myppt.cc/TvKkzh
特专四土管只能给最大450%
https://myppt.cc/6M0jF
如果最后楼高50层,容积率729%,等于奖励+转移了62%。又假设转移也是30%,等于容奖
也是30%…甚至是32%
哎呦,怎么又是30%啊?
更怪的来了,无意间找到的最高行政法庭判决书
最高行政法院判决 107年度判字第113号
https://myppt.cc/6p5h6Y
上诉人前于民国94年4月20日就其于改制前台北县○○市○○段0○段000000000000000号
土地上,新建地下4层、A栋地上13层、B栋地上5层之新板特区远东百货购物中心暨办公大
楼新建工程(下称系争工程),向改制前台北县政府(现改制为新北市政府,即被上诉人
)申请都市设计审议 ,经被上诉人都市设计审议委员会(下称都审会)于94年2月22日
决议通过,被上诉人于94年4月26日同意备查后,上诉人复将系争工程B栋变更为地下4层
、地上50层,申经都审会于98年6月23日决议通过,被上诉人并依“变更新板桥车站特定
专用区细部计画(第二次通盘检讨)书”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要点(下称土管要点)第16点
第5款第1目规定,准予延长建筑期限37个月。
https://myppt.cc/OA1DM
奇怪,原案申请只有B栋5层,怎么申请案通过后两个月,就申请变更B栋变楼高50层的大
楼?最后容积率还变成729%? 因为我找不到台北县政府的文书,所以目前找不到答案…
我没说有罪喔,就是怪怪的而已。
统整政黑版的法律见解与民众党支持者的最大差异,在于细部计画可否订定奖励容积?
叶庆元律师很明白的说违法,因为细部计画并没有被允许“用都更办法”为“非都更案”
创造容积奖励的法条。
特别是台北市不像新北市有明确的写出可比照台湾省都市计画细则,若要这样干,原则上
就要经过议会同意,如同马英九市长时代创建了“修订台北市主要计画商业区(通盘检讨)
计画案”,在里面制定了容积率的增加可由都委会审核通过,而且没有明法写出上限。
(事实上中泰宾馆案就是用这条,才另外加法奖励25%)
那问题就来了,如黄珊珊说的,跟之前找到的一些案例,实际上就是有非都更却由细部计
画给容奖的,那怎么解释?
盲点有三个
1. 通案或非通案?就我查到的,给到上限乘法20%,京华城确实是唯一
2. 国土署说各地方政府可以自订容积奖励方法,是包含非都更吗?没有说的话,你可以
这样做吗?
3. 依照都市计画法,公展后要送内政部,为何如今已过数年甚至发照了,内政部没有出
来说违规?如果内政部没说违规,蒋市府继续施工有理有据,那柯文哲犯了什么法?
最后补上,行政法庭没办法自己介入。此案只能被(1)台北市府或(2)本案经北院一审
判违法,因而导致京华城停工,才能由京华城提出行政诉讼。
去查行政法院判决书,都更或都计的原告都是这样,市府都是当被告的,原告都是老百姓
,通常都是都更或都计争取不到想要的容积奖励,所以告上行政法庭。
所以会产生两种结果:
一审无罪,大家下班没事了。
一审被告有罪,京华城违法,勒令停工。京华城上诉行政法院,上诉成功可追溯,被告无
罪。上诉失败,京华城违法,被告图利罪成立,三审定谳入监服刑。
在我看来,一审有罪机率不低,若要寻求行政法院救济也是要有一审有罪才能由京华城上
诉行政法庭。特别是…柯文哲一审有罪,就不能选总统了…迥然..啊不是,昭然若揭啊…
理性讨论法律问题
主观是自由的,您的看法也是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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