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长
分“精障鉴定”及“废死前提”两部分说明
一.精障鉴定
应该要立法
规定帮精障鉴定的人
必须由全国精神科医师及临床心理师等专业人士强制抽签
并且规定此等专业人士有义务参与鉴定
除非有刑事诉讼法第179条至第182条规定的可拒绝鉴定原因
否则没有正当理由却拒绝鉴定
应该从现行的罚钱改成判刑
而且不能重复由同一专业人士进行鉴定
然后在鉴定报告出来前
也不能公布鉴定人姓名及单位
这样才可以避免鉴定人被重金收买或威胁
让这个制度不会被恶徒架空
一个犯罪者会不会被判死刑
既然有精障免死这个金牌制度
那作为免死金牌的鉴定人
建立让其能公正执行职务的防弊措施
太重要了
二、废死前提
现代死刑的目的
是把这个无矫正教化可能的犯罪人
永久与社会隔离
完全无关复仇
所以
即使因为精障而无法苛责去判他死
但既然都已干出这样罪大恶极的事
一样必须永久隔离
因此
应该将这个免判死的人
永久监禁才合理
也只有这样
才能防止某些非精障犯罪人
透过这个制度骗到免死资格
回到社会上继续害人
所以废死团体若真有心
请大力推动“无假释的终身监禁制度”
只有建立这个制度
才能让死刑真正消失
其实
只有死者本人或家属才有资格以原谅为由
决定犯罪人免死
其他人讲再多废死理由
都是慷死者之慨而已
就问一句
为啥只关注死刑犯人权?
那死者生前还是活人时
还没被死刑犯害死时
他的人权又在哪?
废死支持者如果是玩真的
不是沽名钓誉
不是说风凉话
请现在就写公开声明书
声明如果(假设)自己与家人突然被人弄死
愿意在考量凶手人权的前提下
无条件原谅凶手
并请求不要判死
坐等看有哪个废死支持者愿意写这样的声明书以明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