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死刑有条件合宪!废死联盟批:不该参酌联

楼主: sakeya (萨琪亚)   2024-09-22 12:52:26
1.媒体来源:
东森新闻
2.记者署名:
记者 李俊贤
3.完整新闻标题:
死刑有条件合宪!废死联盟批:不该参酌联合国二流标准
4.完整新闻内文:
今天宪法法庭针对37名死囚声请释宪案进行宣判,经决议后认定死刑并不违宪,但未来将
严格限缩适用的犯罪类型及要件。傍晚废死联盟紧急召开记者会说明,原本期待宪法法庭
宣示死刑违宪,此举将能引领台湾社会超越复仇、吓阻的直觉反应,打破仇恨的循环,并
开启疗愈创伤的可能。但很遗憾,宪法法庭没有这样做。其中人权公约施行监督联盟政策
中心主任黄嵩立就痛批大法官援引第36号一般性意见,来强调符合国际人权标准.但这一
般性意见根本就是二流标准;另台湾刑事辩护律师协会理事长林俊宏律师则认为, 对于
大法官无法作为领航者往好的方向走,深表遗憾!
废死联盟指出,从这次宪判字第8号判决可以看出,死刑制度并不如大家想像的那么严谨
。废死联盟长期以来指出,现行制度有诸多缺失:没有全程的强制辩护、(2012年之前)
第三审没有言词辩论、判决没有一致决,以及精神障碍被告并未排除死刑的适用(行为时
、受审时、受刑时)等问题;宪判字第8号判决肯认,以上均违反被告之诉讼防御权及正
当法律程序。
会中人权公约施行监督联盟政策中心主任黄嵩立痛批,大法官一方面说生命权是式高无上
的,应受宪法保障的权利,但另一方面又说国家可以制裁,这说法是相互矛盾的。另外大
法官指出,死刑可以吓阻犯罪维护治安来帮忙背书感到不解和遗憾,这次的判决书基本上
符合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第36号一般性意见,大法官或许认为这符合国际人权标准,但
黄嵩立却痛批,联合国第36号一般性意见根本是二流标准,令人失望。
台湾刑事辩护律师协会理事长林俊宏律师则认为,合宪解释就是屈就民意,在台湾的文化
、教育里面,总是认为有死刑会治安会更好、犯罪率会下降,但其实不然,欧盟国家都没
有死刑,因此在这样的理解下,让民众认知有死刑就安全就比较好,对于大法官无法作为
领航者往好的方向走,律师更指,大法官也不是第一次这样做出合宪的解释,对此深表遗
憾!
国际特赦组织台湾分会秘书长邱伊翎说,今天判决,承认死刑的根本缺陷,现有程序不够
严谨,希望在两年内做出相关修正。未来下一步计画如何协助死刑犯?废除死刑推动联盟
执行长林欣怡说,有跟律师团持续关注37位定谳死刑犯,我们要一一盘点,希望检察总长
承担责任,死刑犯有程序上问题,律师当然会提出协助,但是过程需要时间,一方面呼吁
检察总长,一方面呼吁法务部长不能执行死刑令,宪法判决有条件合宪就失去意义。
有媒体报导,国民党表示对于判决非常遗憾,认为把台湾带进废死的时代?林欣怡表示,
或许要去问大法官,为什么做出这样决定,很多人失望,国民党回应有点荒谬,台湾迈向
废除死刑是跨党派跨政党,从2000年到2009年通过公证公约,到底国民党知不知道签署两
公约的意义是什么?国民党知道什么意思吗?我们要做很多社会沟通,但是第一步要先国
民党沟通,签署通过法律是蛇么,不是把两公约当成美名。
台湾废除死刑推动联盟理事长张娟芬补充,死刑牵涉生命权生命、言论、自由是不能立法
限制,生命权必然要绝对保障,生命权是所有权力基础,死了就是死了,没有死一半,无
法回复状态,会有像国民党这样要去扩大适用死刑,但是对于人权保证是彻底相反方向,
一举废除死刑违宪,才是最符合宪法本意。
废死联盟强调,死刑依然违反台湾已经签署的国际人权公约,因此113年宪判字第8号判决
不应该成为政府落实公约的绊脚石。只要死刑存在,政府相关部门总是心存侥幸,以“台
湾还没有条件废死”的假命题为理由,持续怠惰不作为,试图用死刑来回应被害人的伤痛
、用死刑来回应社会对治安的要求,却不愿花费心力去研议落实真正能保护社会、让人民
安心的政策,以至于很多的改革步伐无法前进。
回顾台湾的废除死刑运动,死刑冤案中有苏建和案三人、徐自强、郑性泽及谢志宏成功平
反而步出死牢,但也有江国庆、卢正、杜氏兄弟来不及抢救。目前37个定谳的死囚中,至
少有王信福及邱和顺的冤案尚待平反,律师及民间团体会持续努力,我们期待司法体系能
够勇敢回应,不要再制造更多死刑的被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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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原来联合国是二流
台湾废死>联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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