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偿命
欠债还钱
本是天经地义的事
以前是用以手还手以眼还眼的方式解决
后来文明一点
法律介入
两边人的仇恨争端让公正第三方来协助解决
可是这些法律人就患了大头病
本来是协助解决两造争端的单纯事情
非要把它变成教化社会 人权争议的大帽子
法律人就是喜欢小事化大 大事化成社会争议
说真的
小明杀了大明 把小明判死 才是实现公平正义
这跟什么人权生命权可不可教化有个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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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就是喜欢捞过界 把法条变圣经
然后自我封神
※ 引述《aure0914 (tunik)》之铭言:
: 饿死抬头
: 最近跟一个唸台大法律系的学弟讨论死刑议题
: 他说:“台湾一堆法盲看到死刑就高潮,认为死刑就是所谓的正义,却完全没有顾虑到受
: 刑人的生命权。看来只有改成六法全书唯一死刑,这些法盲才会满意”
: 还说:“台湾的悲哀,就在于一堆法盲以为自己比大法官还懂法律”
: 所以我就在想
: 应该如何反驳他说的这一段话啊?
: 有没有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