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权神授 只有祭司可与神沟通 其它人毋得过问如
而西方国家起点都是君权神授 当然继承了这传统
政体转为变成富豪共和(俗称民主)后
采用法治这名词 继续维持此愚民传统
所谓法治 就是法律人得参与之治
法律人取代了以前的祭司(主教 神官 占童 巫女之总称)做政治决策
一般屁民无资格论断
看看台湾法律人 一直在讲法律之神圣性 就知他们骨子里想做什么
但在东亚 只有日本有神权传统 其它都是世俗政权
法律当然不可能拥有神格 自古以来只是种统治工具
意图塑造法律之神圣性 只有吃鳖一途
※ 引述《g7a7n7 (优文制造机)》之铭言:
: 以前虽然有重大枪击要犯
: 但牠马的执行死刑没在废话鸡鸡歪歪的
: 直接一发下去 完事收工
: 有guts多惹
: 不浪费纳税人的钱也不必假道学弄一堆机八淦
: 现在一堆牛鬼蛇神群魔乱舞
: 治安也没比较好
: 还花一堆纳税钱养囚犯跟恐龙
: 所以比较起来以前是不是有法治道义多惹?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