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联合
2.记者署名:周湘芸
3.完整新闻标题:超速最重罚3万6!行人优先区10月上路 行人可全宽通行、穿越道路
4.完整新闻内文:
2024-09-18 16:07 联合报/ 记者周湘芸/台北即时报导
“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条例”修正案预计10月1日上路,规定行人优先区内行车不得超过20
公里,并禁止按鸣喇叭。配合条例上路,交通部今预告“道路交通安全规则”部分修正草
案,增订汽车及慢车行驶于行人优先区应依速限减速慢行,并应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行
人于行人优先区可于道路全宽通行,也可直接穿越道路,同步于10月上路。
立法院今年4月三读通过“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条例”,预计10月1日实施,内政部预告该条
例的施行细则草案,规定行人优先区内,路口(段)应设置专用标志、标线,行车不得超
过20公里,并禁止按鸣喇叭,一般超速最重处2400元、严重超速最重处3万6000元罚锾。
交通部今预告“道路交通安全规则”部分修正草案,配合“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条例”修正
,及维护行人于行人优先区通行优先性及安全性,定明汽车及慢车行驶于行人优先区,应
依速限减速慢行,并应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
交通部也说,“道路交通安全规则”原规定,行人应在划设人行道行走,在未划设人行道
道路应靠边行走,并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戏或坐、卧、蹲、立,阻碍交通;
新增行人优先区后,行人于优先区行走时可于道路全宽通行。
另外,交通部指出,原规定行人在设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桥或人行地下道,必须经由行
人穿越道、人行天桥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100公尺范围内穿越道路;修改后,行
人行走于行人优先区不在此限,可直接穿越马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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