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北检:本案侦办团队绝无泄漏侦查内容

楼主: lili712 (7年级韭菜)   2024-09-16 15:02:16
乳题啦
刚刚北检发了新闻稿如下:
https://reurl.cc/rvYWok
一、 有关近日部分媒体报导柯姓被告扣案随身碟内容 涉及之相关金流,以及检廉至
银行查扣保险箱等 事之报导,引发社会议论,本署除已于 9 月 9 日 主动分他字案调查
有无相关人员涉及不法外,承 办检察官分别于 9 月 11 日、12 日、16 日,以证 人身
分传唤撰稿之“O周刊”林姓、刘姓与“O 传媒”赖姓、吴姓及“OO新闻台”马姓等
5 位 记者到庭,说明渠等撰稿之依据及消息来源。
二、 有鉴于本案侦办团队是否有违反侦查不公开情事, 已广受社会关注,本署基于
“侦查不公开作业办 法”第 8 条规定,经审酌公共利益之维护与合法 权益之保护,认
有必要适度说明目前查证情形。 经初步查证,记者报导系依据消息来源转述见闻 或依据
多年采访经验、本案关系人之公开受访内 容及法院发布之新闻稿内容等素材,综合分析
判 断后撰稿。另记者报导之消息来源均非来自本署、 廉政署、调查局及法院等相关公务
人员。衡以, 上开报导与本案卷证亦有诸多不符之处,故依目前查证情形,足认本案侦
办团队绝无泄漏侦查内 容之情事。至于记者基于保护消息来源之天职及 新闻伦理要求,
而拒绝透露提供讯息者之真实身 分,宜予尊重。因此,请外界勿再以臆测、捕风 捉影之
方式,无端指摘本署或侦办团队有违反侦 查不公开之情事。
三、 侦查资讯流是所有侦查程序参与者(包括检察官、 检察事务官、司法警察官、
司法警察、辩护人、 告诉代理人及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 诉讼关系人等)均
可接收知悉,因此“侦查不公 开”之落实,有赖所有程序参与者共同遵守。此 外,媒体
对于本案的报导内容,应善尽查证义务, 对于来源不明或未经查证之传闻或消息,切勿
妄 加揣测、跟风报导,以免损及新闻报导的公信力, 或有误导大众认知、损害当事人名
誉或隐私之虞。
四、 本署仍将严格要求本案侦办团队恪遵侦查不公开 作业办法相关规定,并持续密
切关注本案有无违 反侦查不公开之情事,适时调查以厘清外界疑虑, 一旦发现有违反侦
查不公开之人员,定依法严予 究责,以正视听。
北检不背这锅,记者是不是要被罚了?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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