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20%容积奖励没违法!”民众党图表详解

楼主: ulycess (ulycess)   2024-09-16 08:47:10
※ 引述《eachau (开启人生的旅程)》之铭言:
: 目前大家觉得违法的两个依据
: 一是监察院的纠正案
: 二是羁押庭的裁定书
: 但其实羁押庭的认定
: 绝大部分也是根据监察院的纠正案判定的
: 但监察院真的认定北市府“违法”吗
监察院的调查报告很长
只撷取一段不痛不痒的部分说没有违法
怎么会失去要写逐字稿的精神?
我直接揭露监察院的结论
(一)
都市计画虽有较广泛之计画形成自由,惟仍应受全面合法性之监督;且都市计画赋予允建
容积率或额
外再给予容积奖励,因涉及公共利益或实现人民基本权利之保障等重大事项,均应遵守
法律保留原则,而必须有法令依据
(二)“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自治条例”及内政部订颁之“都市计画细部计画审议原
则”,系台北市各个
都市计画细部计画之上位法规
(三)
台北市政府仅基于“公益性”“对价性”之考量即核给本件容积奖励,既无法令依据
,且应已逾越(牴触)“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自治条例”及“都市计画细部计画审
议原则”之上位法规规定
(四)综上,都市计画虽有较广泛之计画形成自由,惟仍应受全面合法性之监督。本案
鉴于台北市土地使用
分区管制自治条例已明定,“第三种商业区”除循该自治条例第11章“综合设计放
宽与容积奖励规定”
(简称容积奖励专章)申请而得核给容积奖励之外,均应受该条例第25条所定“
第三种商业区”容积率不得超过560%之限制;又内政部订定之“都市计画细部
计画审议原则”第8点亦特别规定,细部计画内住宅区及商业区之容积率不得逾
越都市计画法省(市)施行细则或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规则之规定。然本件京华城
原址细部计画修订案(与都市更新无关)之容积奖励,既不循上开“台北市土地
使用分区管制自治条例”第11章之容积奖励专章申请;亦缺乏得突破该自治条例第
25条所定“第三种商业区”容积率不得超过560%上限之其他法令依
据,乃台北市都委会竟仅基于“公益性”与“对价性”之考量;且无视本案与
都市更新性质不同而无准用都市更新容积奖励相关规定之余地,即迳行参采内
政部所订“都市更新建筑容积奖励办法”之容积奖励规定(即该办法所定之“
绿筑”、“智慧建筑”、“耐震设计标章”等奖励),创设所谓“韧性城市贡
献”、“智慧城市贡献”及“宜居城市贡献”等奖励项目,合计给予按基准容
积(以容积率上限560%计算)外加最高20%之容积奖励(换算奖励“容积楼地
板面积”高达18,463.2㎡),嗣经台北市政府草率于110年11月1日核定公告,
核其容积奖励欠缺法令依据,且应已逾越(牴触)该细部计画上位法规(即台
北市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自治条例第 25条与
“都市计画细部计画审议原则”第8点)之容积率上限规定,确有重大违失。
: Q1.北市府是否有权核定细部规划申请计画案
: 我们若仔细查看监察院的纠正案文
: 虽然可以看到
: “足见台北市政府及所属都市计画委员会与都市发展局于本件容积奖励细
部计画修订案之
: 规划提案、审议及核定,均有重大违失,爰依法提案纠正。”
: 但再看一下监察院认定的事实与理由会发现
: 监察院是认为 都计法24条 申请人要自提应该要满足“当地分区发展计画”
: (但台北市没有这个分区发展计画)
: 所以监察院就纠正北市府“你要给也要依据这个分区计划给,但你就没有这个计画”。
: 因此判定有重大“违失”。
: 也就是说,监察院是认定,
: 要北市府赶紧把这个程序补正。
: 并非北市府“无权”核订自提的申请计画案。
: 常有绿营支持者在这点上主张法律保留原则
: “你没有法律依据就任意发送钱财给你儿子,这就是违反法律保留。”
: 是误解了本案的争议本质
: 是已经有母法同意你核定了,
: 但你没有在施行细则或相关法规中
: 说清楚你要怎么核定。
: (根据其它板友的分享,是北市一直以来都是采个案认定。如:101、南
港轮胎……等)
: 所以才没有所谓的通案法则可循。
: 监察院在这部分认为有重大违失,应予以纠正。
: Q2:所以到底“违法”了没有?
: 监察院纠正案文中,提及北市在审议时的“对价性、“公益性”上,要的太少了。
: 充电桩和绿建筑,在现在的后续法规都要求他们是基本配备了。
: 所以北市府能不能审? 是可以的。
: 但这审查过程的问题在
: 到底申请人给的够不够多的问题而已。
: 另外一点,这里需要注意核定时间序。
: 北市核定是110.11.1 后续法规是112.5月立院修正通过
: 所以北市府是先核定了,
: 才知道有些是后续的法规要求的基本配备。
: 这点要先厘清,否则又会有张飞打岳飞的认知分歧。
: ※ 引述《osalucard (堕落的月光)》之铭言:
: : “明知违法”
: : 如果有一条法律定在那边
: : 然后违反该条法律
: : 北检直接根据那条法律发动侦查
: : 这没话说
: : 如果没有违反定好的法律
: : 那就是送行政法院
: : 等法院判决下来
: : 北检根据该判决发动侦查
: : 这也没话说
: : 京华城案子在审的时候
: : 包括台北市法制局
: : 没人说得出违反那一条法律
: : 表示这案子的违法
: : 要送行政法院审判后才能确定
: : 然而
: : 目前的北检显然不是上面两种状态
: : 所以小草才会举绿色恐怖的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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