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之后是有期徒刑违宪吗?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4-09-16 08:15:15
※ 引述《Lawleit (大员郭奉孝)》之铭言:
: 死刑没意外应该就是违宪
: 当然理由一点也不重要
: 纯粹就是贯彻党的意志
: 那么有期徒刑遇到宪法保留的人身自由权
: 是不是也违宪了
: 因为不自由毋宁死
: 忘了谁说过人身自由权比生命权还重要
: 死刑废除以后
: 废死联盟是不是转型成废徒刑联盟
: 有八卦?
马来西亚去年已经废止“终身监禁”刑罚(即台湾的“无期徒刑”制度)了,不过换来的
是长时间囚禁(即三、四十年徒刑)
只是目的据称是为了“解决监狱爆满的问题”...
说回来台湾的情况至于单纯“有期徒刑”,这应是其他法律下得拘束自由之处分
按照释字第五八八号:
一、“立法机关基于重大之公益目的,借由限制人民自由之强制措施,以贯彻其法定义务
,于符合宪法上比例原则之范围内,应为宪法之所许。”
二、“人身自由乃人民行使其宪法上各项自由权利所不可或缺之前提,宪法第八条第一项
规定所称‘法定程序’,系指凡限制人民身体自由之处置,不问其是否属于刑事被告
之身分,除须有法律之依据外,尚须分别践行必要之司法程序或其他正当法律程序,
始得为之。此项程序固属宪法保留之范畴,纵系立法机关亦不得制定法律而遽予剥夺
;惟刑事被告与非刑事被告之人身自由限制,毕竟有其本质上之差异,是其必须践行
之司法程序或其他正当法律程序,自非均须同一不可。”
任何强制处分固然有其利弊,但很多情况下已经作了一定衡诸
否则效力上的欠缺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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