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哪个党,其实这样做应该才是合理的。
好的措施就应该被赞赏。
不是不核发,而是核发前要先取得地方民众的同意设场连署书。
所以表示之前都是先核发再取得,这行政顺序上是否有瑕疵?
不过既然有讨论到贪污的党籍问题,
我去查了一下,给大家看看笑笑。
黄凯 县议员/议长 无党籍,蓝绿似乎都吃得开 收押禁见
沈宗隆 前云林县议长 国民党, 起诉
王又民 议员 国民党, 起诉
李俊兴 建设处长 没查到,跟黄凯有关 20万元交保
蔡长昆 前麦寮乡长 民进党, 收押侦办
林哲凌 前口湖乡长 民进党,已退党 一审判10年
林芬莹 前台西乡长 无党, 一审判12年
钟东荣 前二仑乡长 无党, 收押禁见
其他小咖的就不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