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说一 关人根本不用理由对吧?
我以前的认知是这样啦
在有"证据"的情况下 重罪 串供 逃亡可能 放他在外会反复施行之可能
的情况下
就可以押人
那 有一说一 关人根本不用理由对吧?
重罪? 不管有没有证据 先用重罪押你 起诉时改用轻罪就好
串供 ? 这条根本无敌 说你串供就串供 没看到就算关起来禁见了 你家人在外喊冤也算
串供 只差没到时把你家人也关进去 一家整整奇奇
逃亡可能? 那种有逃过被抓回来的就算了 有的根本没逃 就拿你本来可能会逃 先关再说
连你三个月前订好机票要出国都算逃亡的证据
放他在外会反复施行之可能? 最明显的就是小罪 比方白吃白喝
你不关他 他就继续给人白吃白喝 这点倒还好 毕竟会用这条关的全是前科一堆了。
我当然知道司法不可能完美
但能用来故意整人的漏洞也太多了
有八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