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财产来源不明罪

楼主: victor77 (bird)   2024-09-11 18:21:56
2011年于《贪污治罪条例》修法增列第6-1条,规定涉及特定罪嫌之公务员经检察官于侦查
中,发现公务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自公务员涉嫌犯罪时及其后三年内,有财产增加
与收入显不相当时,得命本人就来源可疑之财产提出说明,无正当理由未为说明、无法提出
合理说明或说明不实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不明来源财产额度以下之罚
金。
维基百科查的资料
如果连续用ATM存款又提不出合理说明
成立本罪应该没问题吧
毕竟本罪属于有罪推定
需要当事人自证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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