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法有明文!“侦查”应适度公开 黄暐瀚翻

楼主: design0606 (飛)   2024-09-11 15:02:57
黄没有完全讲清楚
不能独看侦查不公开作业办法第八条
应该八 九 十条一起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10028
其中第九条第四项
案件在侦查中,不得带同媒体办案,或不当使被告、犯罪嫌疑人受媒体拍摄、直接采访或
借由监视器画面拍摄;亦不得发表公开声明指称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对审判结果作
出预断。
另第十条
侦查机关及侦查辅助机关应指定新闻发言人。
依第八条、前条第二项、第三项得公开之事项,应经各该机关首长、新闻发言人或依个案
受指定人员审酌考量后,统一由发言人或受指定人员发布。
侦查机关及侦查辅助机关除前项人员外,对侦查中之案件,不得公开、揭露或发布新闻。
侦查辅助机关对于已系属侦查机关之案件,侦查中有发布新闻之必要者,应事先征询侦查
机关意见。
各机关应设置适当处所作为媒体采访地点,并应划定采访禁制区。
依照第八条可适度公开说明的内容
但依据第九与第十条连起来看
应该是检方统一对外发布新闻稿或记者会 说明可适度公开的内容
而不是放给单一 或 特定媒体自己看图说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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