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25条“藐视国会”相关条文三读修正通过,规范不得反质询,而
被质询人应有不得拒绝答复、拒绝提供资料等,或有其他藐视国会行为的义务,违者处新
台币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锾。此外,政府人员于立法院受质询时,为虚伪陈述者,依
法追诉其刑事责任。
所以有人说这条已经自我阉割到太轻了,居然还被提去释宪
连政府人员做虚伪陈述时执政党都不给过了
非政府人员到底已经做了多少虚伪陈述是让执政党从中获利的? 我不敢想像
※ 引述《KTR5566 (KTR)》之铭言:
: ※ 引述《Hyuui (修)》之铭言:
: : 台湾台北地方检察署 书函
: : https://tinyurl.com/bdda9psy
: : 历经三年,北检终于签结许永辉案,我帮大家摘要重点:
: : 所以许永辉说曾被退件的一半事实,与权责无关,不违法。
: : 十、综上所述,许永辉于公投期间发表反对核四之言论,
: : 皆属个人意见而非专业判断,即使不符事实或无关权责,
: : 受言论自由保障,不违法。
: : 背弃专业,践踏同僚,为党办事,升官发财。
: : 补上祝贺一句:恭喜许处长荣升副总。
: 我就问
: 为啥公开发表这么多与事实不符的言论可以受言论自由的保护 被认定不违法
: 而平民老百姓偶尔在社群媒体转贴个讯息
: 或是买到臭蛋上网反应让党不开心
: 就会立马被社维法抓走
: 这是怎么样的裁量标准?
: 只能说在台湾
: 有些人的言论比你还要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