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osay (12333)》之铭言:
: ※ 引述《surimodo (摇滚少女!! 活力棉花糖!!)》之铭言:
: 侦查不公开
: 这句话就是很好笑...
: 永远都会有 侦查中的案子 被流出来
: 但是从来也没办过
: 然后最好笑的 是这个记者 自己还爆料说他经营七年
: 然后还补上一句
: https://i.imgur.com/bbHxoNy.png
: 然后 法条是这样啦
: https://i.imgur.com/4sfi2vC.png
: → sexygnome: 真的,记者自己走进来看到的,跟我们 223.137.46.162 09/10 11:42
: → sexygnome: 检调绝对无关 223.137.46.162 09/10 11:42
: → sexygnome: 至于为什么记者能走进去就是另一个故 223.137.46.162 09/10 11:43
: → sexygnome: 事了 223.137.46.162 09/10 11:43
这个是北部某些地检署的特别文化,检察官不配合媒体的话,还会被长官刁喔!
以下引自“辞职治百病-离职检察官的思辨日志”:
除了更复杂的高层的媒体政治问题,由于背后涉及全民的品味与媒体点阅率文化,还有台
湾特色的政治文化,很难一夕之间改革外,其实有一个是可以“马上”改革的:
实务上,总是会有一票记者,以奇怪的方式在检察官办公室流窜,或是赖在警察机关侦查
队个别员警处理电脑资料的办公室区域里“泡茶”,遇到人犯解送进办公室,还会拿手机
“偷拍”,还赶不走--某些以警局为背景的“新闻资料画面”,其实是这样来的。
“要求记者离开检察署以及警局处理侦查事务的办公室区域”,是我在职时,不惜得罪一
票“常驻北部检察署办公室”的记者,也力倡的主张。
我离职后,2021年出版的那本书《扭曲的正义》,也花了很大篇幅来描述该等乱象,以及
背后错纵复杂的政治与媒体问题。
要求记者离开检警侦查案件的办公室区域、收回他们的“门禁卡”,要求他们只能待在公
署所设置的“记者室”,是我在职期间的主张,也是我到现在都认为应该贯彻的事情!一
旦将这些记者赶出官署的办公区域,本身也是一种和媒体保持距离的宣示,而且可以在一
定程度上避免某些“独家”加油添醋。
不过,我终究还是“太理想”了。
号召人民上街头的在野党,他们的“侦查不公开”主张(有些主张还相矛盾),显然没有
要冒着“得罪媒体”的大不韪而做此改革主张,因为政党本身也不可能摆脱媒体关系的
“羁束”。所以政治主张的政党,是不可能真心要解决侦查与媒体实务上的真正问题。所
以看来看去,在野党即便对现状再多不满,也是“不敢”得罪某些媒体,只敢骂侦查机
关,但却没有具体的改革方案。至于呛媒体的“战狼”style……只是演戏给大众看而已。
以下写在《扭曲的正义》里的“真实事例”,写出很多人在质疑的侦查不公开原则为何难
以贯彻,背后的一些原因,真的有心改革侦查不公开现状的“理想家”(而非政治家),
可以参照:
第十章
跨越伦理界线
检察官被赋予独立性使命,也有高度的身分保障,只要依法执法,“理论上”面对民意代
表、政务官,应无所畏惧,至于媒体亦然。如果司法记者因侦查不公开而拿不到“#独
家”,对该检察官的案件撰写恶意、扭曲的报导,面对此等乱象,该反省的是记者的素
养、民众媒体识读的能力,以及地检署发言人澄清的能力,而不是严守侦查不公开的个别
检察官。然而,这是理论,与实务的真实运作有着鸿沟般的距离。在实务上,警察与检察
官之间除了为维护“关系”而冲突频频,两方都还必须和拥有几乎垄断大众“知”的管道
的媒体低头。
事实上,不只是检警,#几乎所有公部门对待媒体都是小心翼翼得很,因为媒体掌握的资
讯具有广大流通性,可以透过电视、网络、平面报纸或杂志,引发民众对于特定事件的关
注与评论。这本来是媒体作为监督、制衡公部门力量的可贵之处,但却在 #媒体伦理在实
务运作中的不当扭曲 下,成了笼罩检察官、警察、乃至于所有依法执法的公务人员,挥
之不去的阴影。
来去自如的司法记者
司法官学院的师长们都会殷殷告诫学员,案件应由司法机关发言人发言,不宜由检察官擅
自向记者说明案件。法务部也早有规范新闻处理注意要点,比如检察机关就侦查案件的发
言,应该要指定新闻发言人并设新闻发布室,统一由发言人或其代理人于新闻发布室发
布,规范采访时间。
我在司法官学院结训,初分发至澎湖地检署任检察官时,澎湖地检署全署加上主任检察官
仅有四名检察官,除了一楼大厅洽公与为民服务楼层,均有门禁卡管制,且严禁记者、闲
杂人等前往检察官、法医办公室、纪录科办公室等楼层,仅有司法警察、与检察公务有关
之人,经检察官允许后得于法警室登记姓名并领取访客门禁卡前往办公区域。绝大多数地
检署也都采取这样的门禁规定,以符合法务部的规范。
然而,并非所有实务运作皆是如此。以北部某些地检署的媒体互动状况为例,司法记者不
但可以“自由出入”检察官办公室询问案情,还可以逐一询问公告侦结的案件,甚至会询
问尚未侦结的案件。地检署侦查终结公告的案件,并不等于已经确定(例如告诉人可能会
针对不起诉处分声请再议),适不适合由个别检察官回答记者问题也有疑问,更遑论还没
有侦结公告的案件,怎么可以透露给媒体呢?
除了司法记者与检察官平时太过密切的关系,记者在某些“名人”涉案经警逮捕解送地检
署时,拼凑各种 #不知哪来 的腥羶色消息并大肆报导后,为了想要再挖多点料,还会群
聚在当日内勤检察官办公室里“当面询问案情”。检察官办公室里的卷宗堆积如山,卷宗
封面上还有被告姓名、案由,这些都是侦查不公开的范畴。记者这样堂而皇之自由进出检
察官办公室,意味着记者很可能有机会看到卷宗封面,知道何人涉犯何罪、正在被侦办。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媒体记者自由进出检察官办公室,完全不回避的“奇观”,就是因为某
些检察机关“畏惧”稍有不从会遭媒体进行“报复性”的丑化报导。在这样的压力下,公
家机关只好配合记者滥用“新闻自由”,放弃侦查机关对办公场所的管制权。
相较于澎湖地检署的门禁森严,调任新北地检署后,我便发现那里的记者个个身怀“破解
门锁”的绝技,竟可以 #在楼层有门禁卡管制的检察官办公室区域里来来去去,甚至随意
进出检察官办公室。
我曾拒绝回答找上门来的记者问题,#请他离开我的办公室,去找地检署新闻发言人。孰
料,某些有心人不但不反省新北地检署这个“便利媒体”的“传统”是否合乎规定、合宜
,竟然还将我后来在脸书与群组里针对此事的不公开贴文,以及其他同事在这则不公开贴
文下的留言截图传给记者,记者便凭这则“内部线报”去 #跟襄阅主任检察官告状,甚至
扬言要“#修理”我。
被记者告状的我,认为问题出在襄阅主任检察官没有好好善尽发言人的义务。原本该由
他作为对外发言的管道,告诉记者可知的消息,怎么反而放记者自己去找检察官打探呢?
这不是违反了法务部的要点规定吗?
在长期诉求与媒体维持“良好关系”的环境下,听闻此事的部分同事竟认为要求记者离开
检察官办公室的我是“不知好歹”、“不知入境随俗”,并进一步表示记者进出办公室是
在给检察官“表现”的机会,好像见到记者找上门来的我没有千恩万谢很不应该;还有学
长大方向我们分享他“操作媒体的技巧”、自己如何告诉记者有趣的案子,甚至还帮记者
下新闻标题。
当时,一位长官就此事找我谈话。
“妳的‘问题’在于妳是个无法 #被体制规训 的人,在这个体系内,我们都知道什么是
事实,然而说实话是要勇气的。”
“如果没有人说实话,要怎么进步?”我提问。
长官回答道:“是的,这些实话需要有人说,而且应该让没有包袱的年轻人说。”
我则反问:“但是这些说实话的压力应该由我们扛吗?”
在我的坚持下,地检署上级面对司法记者的施压,转而要求并警告我:“既然妳不准记者
直接问妳,那妳这股以后的结案书类就要全部都要求书记官隐去个资后,制作媒体版交给
地检署发言人,妳自己也要 #小心妳的案件被记者放大解读。”
对于这样的要求,我无所畏惧,但我知道,上级这样的做法,是借由 #增加配股书记官的
工作量,#透过书记官在纪录科的抱怨与流言对我施压。
当时有几位同事笑我傻,说我“何必用自损一万的方式来杀敌三千”。但最后我并没有“
自损一万”,因为事实证明,#根本没有记者有耐性阅读 每个月数十,甚至上百件枯燥万
分的书类全文,最后不了了之。书记官没有如预期的增加到多少工作量,我也没有因此遭
媒体报复。
这个抗争的过程,让我看清了现实与理论的距离,也深刻体悟到:一个人如果要在数十年
来如一日的体系中对于权力无惧,前提是他要先对权力无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