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记者是不是没有侦查不公开的义务

楼主: HSUGuangHan (蛋堡)   2024-09-10 09:49:41
侦查不公开的话题现在沸沸扬扬,
大家说记者侦查大公开,

不过根据刑事诉讼法245条:
“检察官、检察事务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辩护人、告诉代理人或
其他于侦查程序依法执行职务之人员,除依法令或为维护公共利益或保护
合法权益有必要者外,侦查中因执行职务知悉之事项,不得公开或揭露予
执行法定职务必要范围以外之人员”

对象不包括记者甚至当事人,所以其实平常有人被告受访
然后回答侦查不公开不予回应也没道理

而根据《侦查不公开作业办法》第八条:
“案件在侦查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经审酌公共利益之维护或
合法权益之保护,认有必要时,侦查机关或侦查辅助机关得适度公开
或揭露侦查程序或侦查内容。但其他法律有不得公开或揭露资讯之
特别规定者,从其规定”

其中有一项是“对于国家安全、社会治安有重大影响、重大灾难或
其他社会瞩目案件,有适度公开说明之必要”

所以说就算调查说侦查公开了,但会不会因为是社会瞩目案件符合上述情况,
调查结果查无不法谢谢指教?

干五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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