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柯文哲请检2个月内尽调查义务 法界错愕:

楼主: TouchAgain (谢谢)   2024-09-09 20:20:11
人被你关着 每一分每一秒都是人权损害
现在要求司法尽速调查都不行了喔?
调查义务就是义务 义务还有管你配不配合喔
除非你告诉我调查被羁押中的嫌犯不是检察官的义务啦
能调查的不尽速调查 不只是侵害人权而且违反检察官的义务
还敢拿技术性延长羁押来讲话喔?
哪个法界这么没有民主法治素养啊?
※ 引述《Gunbuster (勇往直前)》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联合报
: 2.记者署名:
: 王宏舜
: 3.完整新闻标题:
: 柯文哲请检2个月内尽调查义务 法界错愕:无必要配合
: 4.完整新闻内文:
: 台北市前市长柯文哲涉京华城案,台北地方法院5日更裁羁押禁见,柯16日前可抗告,但律
: 师团今发表联合声明,表明柯“不愿提起抗告”,基于尊重当事人意愿,因此“不再抗告”
: 。声明里,柯请检察官“于此2个月之羁押期间内”穷尽一切调查义务,法界人士指刑事诉
: 讼法规定侦查中羁押可延长1次,检察官无义务按照“祈使句”办案。
: 柯文哲遭羁押后,外界等待柯文哲抗告,但柯的律师团今天声明不抗告后,连地院、高院都
: 觉得诧异,不过律师团请检察官2个月“穷尽一切调查义务”,柯将全力配合调查,法界人
: 士疑惑“2个月内能侦结吗?”
: 刑事诉讼法第108条分别规定“羁押被告,侦查中不得逾2月,审判中不得逾3月。但有继续
: 羁押之必要者,得于期间未满前,经法院依第101条或第101条之1之规定讯问被告后,以裁
: 定延长之。在侦查中延长羁押期间,应由检察官附具体理由,至迟于期间届满之5日前声请
: 法院裁定。”、“延长羁押期间,侦查中不得逾2月,以延长1次为限。”
: 也就是侦查中最长羁押4个月,从5日起算,检察官若声请延长羁押,仍由当时裁定羁押的北
: 院法官吕政烨审酌有无延押必要。若柯文哲延押后最终结果是遭起诉,北院届时须开接押庭
: ,由分到京华城案的法官裁量是否继续羁押,如果羁押原因(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勾串
: 共犯或证人之虞;最轻本刑5年以上之罪,有逃亡可能)仍在,柯文哲何时能离开台北看守
: 所,无人能预料。
: 被告遭羁押,人身自由遭拘束在看守所狭窄的舍房又闷热,一般而言多会抗告,柯文哲选择
: 不抗告,法界人士认为其他被告如应晓薇、彭振声、沈庆京、吴顺民抗告全遭驳回,柯文哲
: 又被视为居“主导”角色,抗告成功机会渺茫,如果抗告被回,宛如又被法院“认证一次”
: 。法界认为民众党正值危急存亡之秋,抗告失败可能让支持者涣散或反遭讪笑,柯干脆选择
: 不抗告。
: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转载媒体:
: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8216115
: 6.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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