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关于都委会自创容积奖励违法

楼主: warrenyen (疯狂世界)   2024-09-09 16:49:43
后来根据您的资讯
又额外去翻了都省会的会议纪录
根据京华城细部计画书
https://www.udd.gov.taipei/assets/8GqQGQpjQRPvyQZigPY8uo/attachs/%E7%B4%B0%E9%83%A8%E8%A8%88%E7%95%AB%E6%9B%B8.pdf
都省会开了两次会议
775
https://tupc.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52034477EE886437&sms=39E3238716D334D6&s=45BAEBAE0167632C
783
https://tupc.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52034477EE886437&sms=39E3238716D334D6&s=A663BE73122DB01B
确实775委员有说到法源问题
后来783有根据775的意见提回复
根据意见回复
https://www-ws.gov.taipei/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zczL3JlbGZpbGUvMTg5NzAvODQ0MDM3OS9iZTNiMGJlYS1kY2UwLTRhMWQtOWE1Yi00OWJlOGM5ODIxM2UucGRm&n=My7nrKw3NzXmrKHpg73lp5TmnIPmhI%2fopovlm57mh4nooago5o%2bQ5aSn5pyDKS5wZGY%3d&icon=..pdf
有解释为啥不适用
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自治条例
也有说不走都更跟危老
后来改走内政部国土署的都市计画法当法源
内政部国土署的都市计画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70001
用的是
第 24 条
土地权利关系人为促进其土地利用,得配合当地分区发展计画,自行拟定或变更细部计画
,并应附具事业及财务计画,申请当地直辖市、县(市)政府或乡、镇、县辖市公所依前
条规定办理。
看到人家留言有提到
都市计画法台湾省施行细则第 34-3 条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70012
第 34-3 条
各土地使用分区除增额容积及依本法第八十三条之一规定可移入容积外,于法定容积增加
建筑容积后,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一、依都市更新法规实施都市更新事业之地区:建筑基地一点五倍之法定容积或各该建筑
基地零点三倍之法定容积再加其原建筑容积。
二、前款以外之地区:建筑基地一点二倍之法定容积。
前项所称增额容积,指都市计画拟定机关配合公共建设计画之财务需要,于变更都市计画
之指定范围内增加之容积。
旧市区小建筑基地合并整体开发建筑、高氯离子钢筋混凝土建筑物及放射性污染建筑物拆
除重建时增加之建筑容积,得依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及放射性污染建筑物事件防范及处
理办法规定办理。
但我还没去细翻783会议资料中是否有提到都市计画法台湾省施行细则第 34-3 条
但确实有提到都市计画法24条
功课目前更新到这样
就分享参考
※ 引述《kuniok (不告诉你)》之铭言:
: ※ 引述《warrenyen (疯狂世界)》之铭言:
: : 根据监察院的原文
: : https://www.cy.gov.tw/News_Content.aspx?n=125&sms=8912&s=27615
: : 简单讲就是
: : 没有符合奖励容积上限就560(移转没说)
: : 突破上限必须引用[自治条例第11章之容积奖励]内的规范才能突破
: 这边都是对的
: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5710637.A.E7D.html
: 你只要把这篇看完应该就有结论了
: 简单讲就是
: 1. 非都更案的奖励容积法源在台北市土地使用管制自治条例里的79 80-1~80-5
: 里面有写先决条件跟奖励规则
: 2. 京华城说他们无法符合自治条例申请容积奖励的先决条件
: 3. 京华城要求比照都市更新建筑容积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 猫腻在于,根据自治条例80-2,京华城需要回捐容积奖励增加收益的70%
: 也就是200亿 * 70% 理论上要回捐给市政府
: 但比照都更则不需要
: 那么问题来了
: 1. 不符合自治条例79 80-1~80-5,京华城是否能拿容积奖励?
: 2. 拿了容积奖励是否该回捐70%?
: 更简单地说,京华城赖皮了,而有人放水
: 是谁不好说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