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arrenyen (疯狂世界)》之铭言:
: 根据监察院的原文
: https://www.cy.gov.tw/News_Content.aspx?n=125&sms=8912&s=27615
: 简单讲就是
: 没有符合奖励容积上限就560(移转没说)
: 突破上限必须引用[自治条例第11章之容积奖励]内的规范才能突破
这边都是对的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5710637.A.E7D.html
你只要把这篇看完应该就有结论了
简单讲就是
1. 非都更案的奖励容积法源在台北市土地使用管制自治条例里的79 80-1~80-5
里面有写先决条件跟奖励规则
2. 京华城说他们无法符合自治条例申请容积奖励的先决条件
3. 京华城要求比照都市更新建筑容积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猫腻在于,根据自治条例80-2,京华城需要回捐容积奖励增加收益的70%
也就是200亿 * 70% 理论上要回捐给市政府
但比照都更则不需要
那么问题来了
1. 不符合自治条例79 80-1~80-5,京华城是否能拿容积奖励?
2. 拿了容积奖励是否该回捐70%?
更简单地说,京华城赖皮了,而有人放水
是谁不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