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关于都委会自创容积奖励违法

楼主: osalucard (奥萨)   2024-09-09 10:29:21
※ 引述《IronCube (高端迈粉)》之铭言:
: 我再讲一次…
: 监委的纠正上面写说, 因为台北市土地分区规则
: 560是商3的上限,所以这个违法
: 检察官说 560是商3上限 所以超过560就是图利
: 第一个羁押庭法官说
: 他觉得转移容积的30%没违法,他觉得20%的部分图利
: 第二个羁押庭法官说
: 560%是上限,超过都是图利
: 所以
: 我是建议各位小草该做的事情是去检举各区超过上限值的建案跟建设啦…
: 在这边讨论准用都更奖励根本没意义
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自治条例
第 25 条
商业区内建筑物之建蔽率及容积率不得超过下表规定,且容积率不得超过
其面临最宽道路宽度(以公尺计)乘以百分之五十之积数,未达百分之三
百者,以百分之三百计。
第三种 百分之五百六十
监察院、北检、法官
主打的就是违反这条,只要超过560%就是违法
但是同法还有一条
第 79 条
建筑基地符合下列各款规定提供公共开放空间者,其容积率及高度得予放
宽。
<略>
监察院、北检、法官
都没有提到这条
万一假设如果
京华城符合第79条
那就获得了突破560%的法定权利
有了这权利之后
就不能单纯以第25条说是违法
剩下的就是台北市政府裁量权的问题
与明知违法无关
顶多就是用错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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