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放出去有立刻再犯的嫌犯,我觉得羁押很合理
像是暴力事件,杀人事件,诈骗事件,这是作为已经发生的防范。
但是把羁押拿来当办案手段,这个应该对任何人而言都是不宜的。
办案检察官已经有国家机器,跟人民是不对等了,有这么多工具,
检察官还要先羁押再慢慢办案,这真的很不合理吧。
除非已经掌握很大的正确,缺临门一脚,那么羁押或许是非常手段,但就那临门一脚,
了不起也羁押一个礼拜就够了,你让他羁押两个月,他倒好,先押起来让你关一阵子,
最后阶段再来申请延押。
这跟我们玩三国志一样,那些不投降的,就关着,关久了就投降了,不是一样的吗?
检调从以前可以自己开搜索票,自己声押嫌疑犯,已经经过一轮改革,但似乎还是没法
做到真正保障人权。 妈妈嘴那个案例就真的很经典,没干,没证据,先押再说。
※ 引述《super5566go (中共同路人+1)》之铭言:
: 刚刚看到妈妈嘴老板上台
: 说他只因为被说是杀人犯完全没证据就被羁押
: 请问羁押这个玩法到底能有多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