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时报
2024/09/08 18:30
记者王俊忠/台南报导
当心这重罪!视讯裸聊偷拍小女友双峰再删掉 男被重判不得缓刑
刚满18岁的郑姓男子与一名少女交往,少女指郑男要求做视讯裸聊,并保证
不会截图与录影,不料郑男竟偷录她的裸胸影像,愤而报警,台南地院判郑男3
年8月徒刑,但依法无法谕知郑男缓刑。可上诉。
台南地院合议庭法官调查认定,郑男所犯违反对方意愿、偷拍少女性隐私影
像,是本刑7年以上重罪;考量郑嫌偷拍少女性影像,手段尚称平和;也不是性
犯罪集团大量拍摄制造、牟利为目的;郑男犯后坦承犯行、有悔意,还把女方裸
胸性影像删除,恶性不是重大不赦,酌予减刑,因此依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中的
违反意愿、拍少年性影像罪,判郑男3年8月徒刑,但依法无法谕知缓刑。
社工人员表示,因现今使用手机、网络环境极为方便,年轻男女交往视讯聊
天时,建议不要有裸露身体与对方视讯的举动,避免身体私密处性影像遭到外
流,即使对方如何挂保证不截图、不偷拍的说词,都不要轻易相信,顾好自己的
身体隐私处,就是在谈感情交往时对自己最好的保护。
南市府社会局提醒儿少及家长,使用手机和网络资源时要建立防护好习惯,
谨记“3不4要”原则:包含“3不”─不拍摄私密部位、不分享裸露照片、不隐
忍恶意威胁;若不慎遇到私密照片外流时,也请记得“4要”─要求助、要蒐
证、要报警、要移除,并可向性影像处理中心寻求协助下架性私密影像。
南市社会局呼吁,去年性暴力犯罪防制四法包裹式修正,透过专章保护、加
重罪责及强化被害人保护配套措施,其中使儿少被拍摄、自拍、制造性交或猥亵
行为的性影像案件,最高可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散布儿少性影像,最高可处
7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无正当理由持有儿少性影像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请勿以
身试法。若儿童、少年不幸成为被害人,请勇于拨打110、113保护专线或向“性
影像中心”咨询(02-6605-7373)求助,一起打造友善零暴力的城市。
☆自由电子报关心您:若怀疑孩童遭受身体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骚扰
,请拨打113专线,透过专业社工员接线服务,将可尽快救援在生命危机中的儿
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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