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北市府没有认为京华城合法吧?

楼主: z3645230 (最爱淳宝)   2024-09-08 00:38:05
: 让我来尝试回答这问题
: 北市府的新闻稿写得很巧妙,想当然是出自法务之手 这牵涉到行政法里面的:1) 不确定法律概念;2)判断余地;这二个基本原则的应用
: 上面的概念对行政法院法官是基本功,但民刑庭法官就不见得,因为就不是他们的专业,
: 就好像同样是医师,皮肤科医师不懂胸腔外科在干嘛一样,更何况这也不是刑事庭的职掌。
: 对于判断余地,实务上常采纳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464号判决见解:“按人民对行
: 政机关根据不确定法律概念所作成之行政决定,提起行政争讼时,基于宪法保障人民基本
: 权利及诉讼权之精神,行政法院原则上应对该行政决定之合法性,为全面之审查。仅对于
: 具有高度属人性之评定(如国家考试评分、学生之品行考核、学业评量、教师升等前之学
: 术能力评量等)、高度科技性之判断(如与环保、医药、电机有关之风险效率预估或价值
: 政机关根据不确定法律概念所作成之行政决定,提起行政争讼时,基于宪法保障人民基本
: 权利及诉讼权之精神,行政法院原则上应对该行政决定之合法性,为全面之审查。仅对于
: 具有高度属人性之评定(如国家考试评分、学生之品行考核、学业评量、教师升等前之学
: 术能力评量等)、高度科技性之判断(如与环保、医药、电机有关之风险效率预估或价值
: 取舍)、计画性政策之决定及独立专家委员会之判断,则基于尊重其不可替代性、专业性
: 及法律授权之专属性,而承认行政机关就此等事
: 项之决定,有判断余地,对其判断采取较低之审查密度,惟于行政机关之判断有下列审查
: 程序违法或其判断有恣意滥用及其他违法情事,
这里分成程序违法部分、还有实体滥用部分
包括:1.行政机关所为之判断,是否出于
: 错误之事实认定或不完全之资讯。2.法律概念涉及事实关系时,其涵摄有无明显错误。3.
: 对法律概念之解释有无明显违背解释法则或牴触既存之上位规范。
这里的3.牴触上位规范就是实体违法部分,今天京华城案件最大的争议就是“台北市都市更新建筑容积奖励办法”到底有没有牴触“都市计画法”,所以北市府对于此实体部分认定,目前就是尊重法院有关适法性的见解。
4.行政机关之判断,是
: 否有违一般公认之价值判断标准。5.行政机关之判断,是否出于与事物无关之考量,亦即
: 违反不当连结之禁止。6.行政机关之判断,是否违反法定之正当程序。7.作成判断之行政
: 机关,其组织是否合法且有判断之权限。
这里的7.就很清楚,这就属于程序性违法,如果今天都审会组织根本不合规定,那就有程序违法的问题,因为柯市府当初都审会组织并无任何问题,因此蒋市府经过自主内部检视之后,才声明有关都市计画法的“程序”合法。
8.行政
: 机关之判断,是否违反相关法治国家应遵守之原理原则,如平等原则、公益原则、比例原
: 则等(司法院释字第382号、第462号、第553号解释理由意旨参照),始予撤销或变更。”
: 你讲的合宜性、公益性、对价性、适法性等,就是标准的不确定法律概念,除非审查程序
: 违法或其判断有恣意滥用及其他违法情事,不然行政法院会尊重行政机关的决定。
: 现在北市府说程序合法,至于上面讲的那些不确定法律概念,行政法院就是尊重行政机关
: 的判断
: 这样子讲,应该懂北市府新闻稿的意思了吧
所以即使依照判断余地,一样回归程序和实体,目前北市都发局的声明稿,很清楚就是在说,“程序”没有违法,但“实体”适法性尊重法院判断,因此...
北市府绝对没有说目前京华城560%以上的实体认定是合法,目前只要是适法性就是先依照法院认定,而法院目前初步以羁押裁定来看,就是认定560%以上违法。
其实裁定书的判断也不是终局判断,还是等正式判决书才能知道京华城560%以上是否违法。
我要强调的是
北市府9/5声明稿就是重新澄清1月份新闻稿,只有说目前“程序”合法,并没有说目前“实体”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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