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镜周刊女记者都在检察官办公室干嘛?

楼主: turbomons (Τ/taʊ/)   2024-09-07 21:42:44
不管他们在做什么?
都有触犯我国法律的疑虑
刑事诉讼法
第 245 条
1.侦查,不公开之。
5.检察官、检察事务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辩护人、告诉代理人或其他于侦查程序依
法执行职务之人员,除依法令或为维护公共利益或保护合法权益有必要者外,侦查中因执
行职务知悉之事项,不得公开或揭露予执行法定职务必要范围以外之人员。
侦查中讯问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时,应将讯问之日、时及处所通知辩护人。但情形急迫者,
不在此限。
6.第一项侦查不公开作业办法,由司法院会同行政院定之。
侦查不公开作业办法
第 9 条
4.案件在侦查中,不得带同媒体办案,或不当使被告、犯罪嫌疑人受媒体拍摄、直接采访或
借由监视器画面拍摄;亦不得发表公开声明指称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对审判结果作
出预断。
第 10 条
5.各机关应设置适当处所作为媒体采访地点,并应划定采访禁制区。
有违法者
依 中华民国刑法
第 132 条
公务员泄漏或交付关于中华民国国防以外应秘密之文书、图画、消息或物品者,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
违法事实 昭然若揭
我国是民主法治国家
而或是独裁人治国家
就看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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