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台湾媒体已经失去公信力了吧?

楼主: kangarooz (放开那位老伯!)   2024-09-07 03:13:16
※ 引述《swgun (润泰王的儿子)》之铭言:
: 最扯的是三立阿娟的关我什么事
: 阿扁律师郑文龙刚刚在上面被来宾围剿
: 他也只不过提了柯案几个司法人权问题
: 漏夜侦讯被告是否疲劳讯问
: 检方羁押是否过于浮滥
: 被告手机内容的资讯隐私权
: 未经法院裁定迳受强制处分
: 下面居然一堆观众留言说
: 以后有郑就不看了
: 说郑律不懂台湾法律 曲解美国法
: 应该滚出台湾去美国执业
: 但反观其他来宾才是没什么资格讲法律的
: 真的不胜唏嘘
: 真台派2008年以前至少还高举人权大旗
: 现在得势的都是么魔小丑
: 观众向下沉沦 难怪劣币驱逐良币
“2014年6月25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Riley v. California一案作出判决,否定了附带
搜索(注)亦适用于移动电话的见解,并要求警察在查看嫌犯手机的内容前必须取得搜索
票。”
你可以上网查,郑没说的是,这个美国判决是在讲没有搜索票的情况下,迳自用附带搜索
的理由看嫌犯的手机资讯是不合法的。
但是检方搜索柯手机是有经过法官同意开出的搜索票,所以郑律师是在模糊焦点误导大众
而被批评。
关于羁押审查也并不像他讲的一定要有百分百确切证据才能裁定羁押,如果要羁押被告,
最大的前提必须是“犯罪嫌疑重大”。若法院判决“有罪”,必须是证据已达“毫无合理
怀疑的确信”,白话来讲判有罪是“百分之一百确信的程度”。而法院判断“犯罪嫌疑重
大”,必须是证据已达“某种层度大概有罪的证明程度”,白话来讲犯罪嫌疑重大是“大
概百分之五十相当程度确信有罪的程度”,所以羁押只要50%确信有罪的程度即可,根本
不像郑律所讲的一定要百分百确切证据才能羁押。
不太懂郑律师学的法律到底为什么跟现行台湾法律不太相同,他讲的话我相信一堆学过法
律的人很难听的下去,因为跟我们学的实在差太多了,误导大众成分比较大,只能说,确
实是能唬到没学过法律的人。你如果不信,可以自行上网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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