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chatgpt对柯裁定全文提出问题

楼主: kurtsgm   2024-09-06 00:44:43
不是啊 我用chatgpt怎么得到跟你完全相反的答案
你是怎么问的?
https://i.imgur.com/uvtbOmm.png
https://i.imgur.com/6rA8Kni.png
从法律角度来看,台北地院的裁定书似乎是合乎合理性的。裁定理由主要围绕几个关键点
来解释为何认为羁押被告是必要的:
犯罪嫌疑重大:裁定书提到被告涉嫌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第1项第4款的图利罪,且证据显
示其行为对京华城案涉及的非法利益数额巨大。这里的判断基于被告已经承认部分事实并
且存在证据支持其犯罪嫌疑重大。
可能的未来行为风险:法官认为即使被告目前坦承部分事实,但未来可能会改变供词、勾
串共犯或证人、甚至有灭证的可能性。这种风险使得羁押成为保护证据和维护调查完整性
的一种措施。
刑事诉讼法的适用性:裁定书提到,由于目前没有有效的预防措施来防范被告勾串共犯或
证人,且无法仅通过具保等方式来替代羁押,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项第2款、第3款
及第105条第3项,法官决定羁押被告以保全证据和维护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的考量:裁定书指出,本案涉及的非法利益对社会的影响深远,故为了公共利益
,选择羁押被告,以确保案件的正义得以维护。
总结来说,裁定书的理由考量了被告的犯罪嫌疑、可能的风险、法律规定以及公共利益等
多方面因素,并且符合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然,是否合理还需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
证据,以及被告的权益保障。这样的裁定在法理上是合理的,但实际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也
应由更高层次的司法机关和法律专业人士进行全面的审查和确认。
※ 引述《digleg (华皓翔)》之铭言:
: 原裁定省略
: 这段裁定的理由中可能存在一些不合理或值得质疑的地方,主要涉及程序正义、证据评价
: 、比例原则等方面。以下是几个潜在问题:
: 1. 证据不明确,却羁押被告
: 裁定书中提到“形式上已符合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图利罪之要件”,但随后指出“究竟仅
: 系被告单纯图利...抑或与共犯期约甚至收受贿赂,仍有待侦查检察官依调查所获之具体
: 证据查明”。这表示在证据上仍有不明确之处,而罪行的具体形态尚未确定。
: 不合理点:在犯罪形态尚未完全确定的情况下,应谨慎处理羁押问题,而不应过早依未确
: 定的指控进行羁押。
: 2. 羁押理由不足,未充分考虑交保替代措施
: 裁定书认为有“灭证及串供疑虑”,但这一理由过于笼统,未具体说明被告具体如何可能
: 毁灭证据或串供。此外,裁定未能充分说明为何不能采取其他限制性措施(如限制出境、住居或定期报到)
: ,而非直接羁押。
: 不合理点:羁押应属最严厉的手段,法律应先考量较为轻微的限制手段,如保释、限制住
: 居等,但此裁定直接排除了这些替代措施,违反比例原则。
: 3. 对未来翻供的预测欠缺具体依据
: 裁定提到被告未来可能“翻异前词,甚且勾串共犯或证人”,但这仅是推测,未提供具体
: 证据支持这一说法。
: 不合理点:在法治国家中,未来可能的行为不应作为羁押的主要依据,应以具体、现有的
: 行为风险或证据来决定羁押与否。
: 4. 过度依赖公共利益
: 裁定强调因案件影响公共利益重大,而倾向羁押,但公共利益的考量应基于实际情况,而
: 非仅以案件涉贪或金额大为理由。
: 不合理点:羁押决定应以个案具体情况为基础,而非过度依赖案件的社会影响来作出不平
: 衡的裁量,否则可能侵犯个人自由权。
: 5. 没有明确说明被告羁押期间的权利保障
: 裁定只简单提到被告的“反对诘问权”,未具体说明如何保障被告在羁押期间的基本权利
: ,如律师接见等权利。
: 不合理点:法院在裁定羁押时,应明确保障被告的基本权利,包括适当的法律协助与公平
: 审判的程序保障。
: 综合来看,这个裁定可能存在程序不当、证据不充分、以及过度依赖公共利益而忽视被告
: 基本权利的问题,应引起进一步的法律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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