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早就说过 侧翼在那边说办不了收贿 也要用图利罪来处理他
这并不是空穴来风 事情发展也是如此 那个大概在今年5月就有做沙盘讨论了(猜的)
图利罪一直是很有争议的罚则 有说要修法改甚至废除的声音
但一直因为怕被敌对政党扣帽子 导致法案没人敢去动 但为了保护公务人员
其实还是有做一些修改 加了 "明知违背法令" 这旦书 毕竟不知者无罪
因为这牵涉到被告内在的想法 很难证明 他到底是不是"明知"
所以修法后 因为图利罪无端入罪的公务员少很多了 但可怕的就在于
法官可以心证被告到底是否"明知"也就是这次柯p这次的法官
有良心的实事求是的法官 很难用图利罪将人入罪
没道德标准的法官 就是用自己的心证 说你"明知"就"明知"
老实说这种审法 二三审被打枪的机率很高 但羁押几个月 后续又要不断上法院辩护
能不能把柯p定罪不知道 (我个人还是觉得除非抓到明确金流证据 不然终究会被打枪)
但光搞就可以把柯p搞死 顺便羞辱他
然后这个案子分几个层次讨论
首先20%优待容积率 是否合法? 这个真的还是需要讨论研议
因为如果拿监察院的纠举当判断标准 其实就是否定各地方政府自方自治裁量权
你如果觉得那20%优待容积不合法 那其他各地方政府自提的一些优待条件其实也有问题在
也就是地方延伸特殊条件允许的延伸容积优待 是否有逾越中央母法上限而冲突
这需要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因此这20%优待容积合法不合法 本身就不是一个真的共识概念
更何况柯p担任市长期间 多数人认为没问题 少数人有异议 但也无法斩钉解铁说非法
只是提醒有法律上的疑虑 柯p并不可能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 还刻意通过违法的案子
这些是否合法.非法 都已经是2024年后情境下舆论在带风向而已
合法非法还是得等 威京跟法院之间的裁定定案 甚至有可能要打到释宪层次 拍板定案后
你才能说 20%优待容积非法为客观事实 法院是司法判决 监察院纠举是行政上监督
有时候监察院的脚色只是说行政上适宜或是不宜 提出建议与观点
而不是法律层次上判定非法或是合法的裁定 监察跟司法本来就两套系统
以上是到底条件20%合法不合法的讨论
老实说审理柯p案件的法官不管是第一位还是第二位 都已经先入为主认为非法
这是错误的
其次就是柯p是否明知 柯p当然不会明知是否违法 他不是都委会专家 更不是法律专家
当一群人多数共识决讨论出来的结果 当下时空
他更不可能会得知2024年监察院会提出纠举报告
最后就是他是否积极介入 这个也有模糊空间 他希望都委会尽快讨论出结果
他希望都委会要注意法律上的问题 在合法的前提下 讨论出结果
这是一个市长基于行政效率下 对部属的期望 这部分我不太能猜测
如果是这种介入很可能是有 按照柯p来说 他要的就是如果决议不ok 那就说为啥不ok
有道理那当然就不要让有疑虑.不合乎条件的陈情过关
如果没问题 法律上也没有疑虑的话 就尽早通过
但这跟要求部下尽速给威京放水通过容积优惠 乱下指导棋 是两件事情
就我认识的柯p只是讨厌搁置在那边没有结果 不然有问题无法容许 就尽速驳回
不然没有问题 没有法律上违法 就尽早通过 非常简单的原则 不要在那边一搞又几年
目前所有找到的证据或许可以证明柯p对这件事情疑似有关切
但这都无法证明 柯p下指导棋 直接指名都委会要通过放水决议
而法官的羁押的说词其实很可能就是在故意混淆两者 "积极介入"本身含意就不清楚
这跟"积极介入关说放水" 就两回事情
最后我要说的 我在乎只有是否柯p有收贿这件事情 其他的说白的 就是政治迫害而已
公务机关其实永远要面对很多模糊不清的标准 最怕就是需要盖章的角色
也许当时时空背景下 没有法律疑虑 但后来因为舆论风向或是承办过程中有争议
最后有经办盖章的公务员全都要上法院
虽然加上"明知违背法令"旦书后对公务员比较有保障 但跑法院流程应该还是跑不掉
也因为图利罪的存在 以及 因为法律诠释见解差异诸如次类的问题
如果要肃杀政敌 这是相当好用的存在 但这对我们国家是好的吗?
每每县市首长 在任职期间 有问题不靠邀 卸任市长几年后
就会有人把旧帐翻出来重提 几年过后 大家印象都有点模糊 接着炒作舆论
追杀政敌 我只能说这种政治很病态 大家都看在眼里
有问题的当下 市议员如果真的确定有问题 就应该在市长任内直接提出法律上的纠举
直接定夺合法或是非法 再看怎么处理 而不是当市长都离开现职几年后
把几年前的事情拿出来重新舆论炒作 然后再来追究 这真的很有病 也是市议员失职
然后目前已知检察官后续的动向 应该是打算用木可帐去牵连柯p
民众党要尽速完成补登 平息争议 不要让检调拿这个来炒作
ps.老实说我没有很喜欢马英九 因为他过度亲中的政治倾向
但当年司法追杀马英九时 其实我也觉得不ok 在那时候就该有警惕了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0uCibbnzOac
处理马英九的方式跟处理柯文哲如出一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