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京华城案都委会对于20%适法性的认定关键?

楼主: alphabat (alphabat)   2024-09-05 13:06:49
研究了一下历次会议纪录
关于京华城这次20%的容积奖励适法性问题
前面很多委员包含彭副市长都曾多次发言对于适法性的疑虑
因此, 于都委会109/12/24的第 775 次会议决议:
本案组成专案小组,就容积奖励项目之公益性、对价
性、适法性等议题详细讨论后再提会审议。请徐国城
委员担任召集人,其余小组成员由召集人指定,委员
所提建议请申请单位及市府纳入检讨修正。
之后于110/03/18都委会京华城第1次专案小组会议
都发局代表发言
1.有关都市计画容积奖励除法令规定外,目前有几个都市计
画案有奖励,例如市民大道沿线因铁路地下化,对于开发
期程及街廓合并订有奖励;另全市早期有一些迁建住宅为
鼓励更新,政府主动订有开发期时程奖励;又捷运东延段
沿线有老旧社区,政府为鼓励参与联合开发及都市更新,
亦订有都市计画奖励,这些是政府基于为鼓励都更、捷运
发展,有一些都市计画奖励。
2.有关是否可在都市计画内载明奖励,市府与申请单位非常
谨慎,在进行法定程序前提委员会先行研议,如同申请单
位所说,本案基地位置具特殊性,故拟透过公益性与公共
性之整体规划设计争取容积奖励,并规范申请都市计画奖
励容积不得超过 20%,加计容积移转后上限是 1.5 倍,奖
励项目包括智慧建筑、绿建筑、耐震建筑、建筑特色典范,
公共开放空间、无障碍通用设计、新技术应用等,由申请
单位循都市计画第 24 条自行提出。
接着, 该次会议召集人徐国城委员就发言
1. 大家都希望本案可以往前走,有关提出新容积奖励项目
的适法性,都发局提到本案基地有其特殊性,再加上曾提
都委会研议,故适法性似乎是符合的。
故适法性似乎是符合. 故适法性似乎是符合.. 故适法性似乎是符合...
https://imgur.com/a/xND2lvG
从这边开始, 之后的会议都是着重在 公益性 与 对价性 来讨论了
依照当时都发局的说法, 这20%的奖励上限似乎是常常被使用到?
(不知道同样有被监察院指出缺失要求检讨改善的"台北好好看"计划
是否当初也是台北市政府自创的奖励办法? https://imgur.com/a/sIAFOqk )
最后, 顺带提一下从会议资料中看到
京华城虽然是循都市计划法第24条争取到容积奖励的第一案
但其实后面还有第二案 信义D3
https://imgur.com/a/X0GzFXa
所以其实市府有把 "循都市计划法第24条争取容积奖励"
这一条路做为一个通案, 并不是只有独厚特定财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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