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城的事情,看到现在觉得满头问号,
有很多疑问,希望有懂公务体系的版友可以帮忙释疑
先说我目前的理解,有理解错误的话麻烦版友指正
如果柯或彭振声有收贿,基本上直接完蛋,没有争议
如果柯或彭振声没收贿,被控图利,那就有解释的空间
图利的前提是"明知道违法还让厂商拿到好处"
假如两个人都没收钱,那以下的状况会有问题吗?
1.
京华城的容积率从392到560,柯市府本来也没同意
是被监察院纠正后,北市府才同意,392到560,会有图利的问题吗?
2.
京华城后来争取到的奖励容积被监察院说有违失,
到底叫做北市府"违法",还是市府这样做"不适当"?
是不是"违法"才有现在检调的问题?
3.
议员帮市民跟市长陈情,市长不是都市计画专业,交办负责工程的副市长去讨论,
副市长主持的都委会的结论如果是可以,那市长去推翻会议结论会不会有问题?
4.
副市长是土木专业,不是都市计画专业,
如果他按照正常会议程序,没有刻意偏颇或哪方的立场,
都委会做成的结论,副市长作为会议的主持人,会有图利的问题吗?
5.
监察院说柯市府的容积奖励有问题,提出纠正之后,
蒋市府的都委会又针对监察院的纠正开了会,
会议结论是,合法没问题,那这样到底是啥状况,
这件事"有没有违法",谁有资格做最后的裁量?
以上几个有疑问的点,有比较熟公务体系的人可以解答吗?
※ 引述《ralphkawaii (运动身体好!!)》之铭言:
: 所以这件事最后有可能变成,
: 京华城案容积没问题(蒋万安市府专业认定)
: 两任市府参与讨论的委员都没罪
: 但是没有实际参与讨论的柯文哲有罪?
: 要如何在一个没问题的案子上有罪啊?
: 案子无罪但是市长有罪!
: 很期待这样判耶,除了美学跟疫苗以外
: 应该可以开创另一个华国首创!
: 大家说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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