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容积奖励是都更专家还是法官来判断?

楼主: gn01223489   2024-09-04 15:29:50
※ 引述《TouchAgain (谢谢)》之铭言:
: 容积奖励 法规只规定不能超过20%
: 至于20%怎么审核
: 都是各县市政府自订项目来做权重分配以及审查
: 譬如是否开放空间、绿建筑等等
: 那么问题来了 决定该不该给奖励的
: 是法官、检察官 还是 都更专家?
: 如果都是法官检察官能判断
: 那这行业也太卷了吧
: 不仅要懂学术论文判断抄袭 还要懂都更
: 法官跟检察官是不是要加薪啊?
: 补充:
: 推 chkao: 不是喔,都更是50%,非都更20%
: → chkao: http://i.imgur.com/SIn8OHF.jpg
: https://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NID=110577
根据都市计画法的规定,“主要计画”由市政府拟定后,提交该管政府都市计画委员会
予以参考审议,然后连同审议结果及主要计画一并报请内政部核定,完成后的主要
计画就用来作为拟定“细部计画”之“准则”。
京华城这个案子是由威京自行提出都市计画的“细部计画”变更,依据都市计画法第23条
第1项规定,除依该法第十四条规定由内政部订定,及依第十六条规定与主要计画合并拟
定者以外,其余由该管直辖市、县(市)政府核定实施,也就是细部计画可以由市政府自
行核定即可实施。
但是,依同法第23条第2项规定,细部计画核定之审议原则,由内政部定之。
也就是民国91年内政部公布实施的“都市计画细部计画审议原则”
这个审议原则中的第8条中规定细部计画订定之容积率,不得逾越都市计画法省 (市)
施行细则或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规则之规定,且不得违反主要计画有关使用强度之指导规定

也就是说,细部计画由市政府自行核定,但是细部计画里面有关容积率的上限,不能超过
主要计画的限制,也不能超过“台北市都市计画施行自治条例”及“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区
管制自治条例”的容积规范。
除非主要计画里面就订有容积奖励的办法,让细部计画可以作为准则,否则不能超过主要
计画的限制。不能透过变更细部计画的方式,新增一个在主要计画里所没有的容积奖励规
定来突破“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自治条例”的容积限制。
但是这案就是这么做了,直接企图在细部计画里创设一个主要计画里面没有的容积奖励。
既不像都更案有“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条例”及“台北市都市更新建筑容积奖励办法”,
又不去变更“主要计画”的容积奖励规定(因为要送内政部核定,程序较久),直接想用细
部计画变更就闯过去。
比较奇怪的是,明明“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自治条例”第11章中就有综合设计放宽与
容积奖励规定不去用,搞出一个参照都更奖励的无法源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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