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推文很多人说反对的委员都被事先换掉了,我实在很难理解,大费周张的弄了个委员制,然后还大费周张换掉反对的委员,就只为了贪污图利?
回到原点,在参与决策的相关人员有金流收贿等证据出来前,京华城这个案子就只能停留在[议员关说弊案]这个层级,难道真的有人觉得这种委员制又全程录音录影文字记录的情形下,收买一两个主事者就可以通了吗?
怎么想都觉得风险高得不得了,效益低得不得了,他是弊案没错,但关说弊案跟贪污图利弊案完全是两件不同的事,后者没有金流对价要如何成立事实?前者的责任又要如何关系到后者?
※ 引述《OASYS (山积...)》之铭言:
: 如果一个重大决策能只由一个人决定,的确是很容易贪污图利,只要打通这个人就好
: 但如果是一群人通过层层关卡决议表决,贪污图利的难度不是变更高了吗?
: 不觉得更应该要认同这种分散决策的作法吗?
: 不然请告诉大家要如何处理一个有争议的案子,如果都一人说了算才问题大了,柯不知道容
: 积840%,难道代表他只是几个下属说说就盖章?还是其实是决策过程已经层层把关才盖章,
: 我觉得把所有会议记录影片档都公开就可以很清楚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