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都市计画法第24条

楼主: YaoFun5566 (要饭56-家玮)   2024-09-03 10:33:23
※ 引述《markingpen (...)》之铭言:
: 新闻摘录:
: 2018年,柯市府依循监察院的审核意见,厘正京华城基地的法定容积率为560%。
: 2020年,京华城依都市计画法第24条,向台北市都市发展局自提申请容积奖励,以韧性城
: 市(4%)、智慧城市(8%)、宜居城市(8%)等三项贡献,经都市计画委员会核可,合计
: 多获得20%的容积奖励;至于30%的容积移转,则是花费44亿元购入。换句话说,京华城
: 的容积率自原本的560%大增为840%(计算方式为:560%*(1+0.2+0.3)=840%)
: 以上内容是新闻写的
: 想请问版上都计或法律高手
: 一.都计法24可不可以作为北市自创容积奖励的依据?
: 二.都计法24跟台北市其它关于容积取得的规定不一致时,要依哪个法?
: 三.如果要依哪个法,没有明确规定。有明知违背法令的问题吗?
不管是都市计画法24条私人自提、26条通盘检讨还是27条迅行变更
于土管要点中增设容积奖励是行之有年的做法,全台县市都这么做
现在搞出这一出,确实有法源不明确的疑虑,内政部已经发函禁止惹
都市计画赋予允建容积率或额外再给予容积奖励,因涉及公共利益或实现人民基本权利之
保障等重大事项,应有法律或法律明确之授权为依据。细部计画容积奖励不得逾越依都市
计画法第85条制(订)定之省、市施行细则或施行自治条例(以下简称都市计画法施行细
则)规定,且不得违反主要计画有关强度之指导规定:
1.都市计画法施行细则已明定容积奖励规定,建筑基地申请奖励应依施行细则规定办理,
不应舍弃施行细则规定,由申请人自行拟定或变更细部计画创设其他容积奖励规定。
2.有新增容积奖励项目需求时,应通盘整体考量全市性之容受度及需求,于都市计画法施
行细则明定之。细部计画避免创设各种名目的奖励规定,并注意容积奖励额度与申请人贡
献(负担)程度之间的公益性与对价性。
但跳脱法律争议,以实质内容来说京华城的容积奖励内容并非像某些议员讲的那样不堪
绿建筑奖励、智慧建筑奖励、耐震设计标章奖励都是都市更新建筑容积奖励办法已有的项目
真的这么烂,也修法把奖励都拔掉啊
讲白的容积奖励也只是个游戏机制,不是直接送,是你要达成条件,经审查后才会给
没诱因建商哪会愿意多花成本搞这些认证
原本的制度我觉得算双赢,开发商有能力盖出更好的建物,留设较多开放空间
在20%下你有办法就给你条路来申请,未来就变成满足最低要求规定,弄个60分环境就好
但都市更新奖励还是一样啦,有奖励都没啥人要做了,砍掉真的直接凉去
但对我来说有没有奖励,建物,都市景观好不好都没差,反正我都买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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