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都市计画法第24条

楼主: sheng1300905 (sheng)   2024-09-03 08:38:32
※ 引述《Zzell (n/a)》之铭言:
: 由都市计画法(上位法)来看
: 非都更地区只要不超过20%,其余要给多少、怎么给则是地方自治权限
: 因此各县市有订定自己的条例
: 台北市叫做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自治条例
: 高雄市叫做都市计画法施行细则
: 条例内会明订容积率和容积奖励的条件
: 所以,本案适法性争点就一个:
: “可否于都市计画书内,订定中央法规或地方条例未明文规定之奖励条件”
: 但这个问题,
: 监察院、彼时北市府、现任北市府、各党民代及支持者
: 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法律解读(所以才能吵这么久)
: 最终也只有司法单位可以做出有法律效力的判断
: 所以争半天也没有任何意义
: 但所有人应该都会有共识的一个概念是
: “这个标准必须放诸全国皆准”
: 所以必须同时来检视其它县市的都市计画有没有相同情形
: 拿新竹市来举例
: 竹市对于非都更案(都更案有订条例)似乎没有针对容积率和容积奖励特别订定条例
: 所有土地分区容积率和容积奖励办法,都是各别订在都市计画内
: 所以上述争点如果套用到新竹市,就必须回归中央法有无明文规定
: (因为根本没有地方条例可以"遵守")
其实看目前土地使用分区
最常见的住三或商三
住三容积率225% 建蔽率45% 相当于盖5层楼
商三容积率560% 建蔽率65% 相当于盖9层楼
(如果考量公设不计容积的因素 可能还会多个30%左右 不过就不细算了)
也就是基本上台湾看到10几20层以上的高楼
很多不外乎就是靠容积移转或容积奖励来增加容积率
容积移转简单来说就是跟其他土地买容积
大部分的就是从古蹟或历史建筑那里买
例如台北市最有名的就是台北市大稻埕历史风貌特定专用区容积移转
台北市很多建筑的都是跟那里买容积的
不过听说现在也卖得差不多了
然后容积奖励
基本上政府大部分也怕被说图利厂商
大部分都会用些对价性或公益性
不外乎就是给予代金 或是认养周边公园设施之类的
当然最简单就是走都市更新或危老就是
虽然容积奖励的确是地方政府可以不违背母法下设立自治条例看怎么给
但有些给得实在是有点....
我还记得我刚工作时
那时候有个台北好好看系列二计画
简单来说就是当时的台北市政府为了美化市容
鼓励私有地自建公园
只要维持大概两年的公园
就可以给予最多10%的容积奖励
我印象最深刻就是当时在天母圆环旁曾经有个小公园
过几年变成一栋超高的建筑物
查一下那栋建筑得到52.76%都更容积奖励
13.99%公共停车奖励(听说过几年后那停车位还被卖掉了)
6.04%台北好好看系列二奖励 以及19.31%的容积移转
多盖了92.10%
于是就变成一个超高的建筑物了
只能说如果把台湾所有容积奖励的案子都查过一遍的话
结果应该会很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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