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都市计画法第24条

楼主: Zzell (n/a)   2024-09-03 07:12:29
由都市计画法(上位法)来看
非都更地区只要不超过20%,其余要给多少、怎么给则是地方自治权限
因此各县市有订定自己的条例
台北市叫做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自治条例
高雄市叫做都市计画法施行细则
条例内会明订容积率和容积奖励的条件
所以,本案适法性争点就一个:
“可否于都市计画书内,订定中央法规或地方条例未明文规定之奖励条件”
但这个问题,
监察院、彼时北市府、现任北市府、各党民代及支持者
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法律解读(所以才能吵这么久)
最终也只有司法单位可以做出有法律效力的判断
所以争半天也没有任何意义
但所有人应该都会有共识的一个概念是
“这个标准必须放诸全国皆准”
所以必须同时来检视其它县市的都市计画有没有相同情形
拿新竹市来举例
竹市对于非都更案(都更案有订条例)似乎没有针对容积率和容积奖励特别订定条例
所有土地分区容积率和容积奖励办法,都是各别订在都市计画内
所以上述争点如果套用到新竹市,就必须回归中央法有无明文规定
(因为根本没有地方条例可以"遵守")
以“变更新竹市都市计画.(略)..(配合竹科 X 计画)书”为例
(可以Google)
此计画包含了新开发地区跟都更地区,同时明订了以下几项奖励办法
V1:提供公益服务设施使用之奖励容积
V2:建筑基地大规模开发之奖励容积
V3:配合开发时程之奖励容积
V4:综合设计放宽之奖励容积
V5:增设停车空间之奖励容积
V6:绿建筑设计之奖励容积
V7:临接公道五路、忠孝路、东光路、中华路之基地,
符合建蔽率降低规定者之奖励容积
V8:加速取得未开辟公共设施用地之奖励容积
V9:老旧窳陋地区重建之奖励容积
至少V2、V3、V7、V8,我没看过在中央法或或是竹市都更法规中有看到类似的奖励条件
但用类似的字眼去GOOGLE的话,会发现各县市的都市计画都有类似条款
例如以下这个内政部订定的这个细部计画就有开发时程奖励
https://i.imgur.com/7soa4HI.png
https://i.imgur.com/02p9x6m.png
因此这几项也不是什么破天荒的独创项目,是全国计划案都会互相参考沿用的
竹市在这个细部计画中
就是直接在计画书中订定无法源依据的奖励条件
也一定不只这个计画,因为竹市实务做法就是连容积率都因地制宜
其它县市我没有仔细对照,但以常理判断
所有奖励都有明文可以援引的可能性也不高(主观判断,一个一个确认太累)
但有些县市会在条例中放入但书,例如桃园的条例就有
“得视需要于都市计画书中另定其它容积奖励规定”
直接明文开大门的条文
结论:
与京华城案类似的情状应该是全国各开发案都会出现
若以“没有明文规定”作为违反法令的标准,进而定图利罪的话
可能会让很多计画案都会出现图利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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