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思考,歧视的界线画在哪里?
依标题的定义来说,大概可以分几层,
1.当事人不在场,但还有机会接触,例如台湾闽南人家里嘲笑原住民,不过出门就不会讲。
2.当事人距离很远,例如在台湾家里嘲笑黑人,而他一辈子不出国。
3.嘲笑过去的人,例如二战时期的小日本、清朝时期的剃头,当事人的后代还在世界上。
4.嘲笑很久远以前的人,例如尼安德塔人,
觉得尼安德塔人长的像猩猩。
已经没有自觉跟当事人有关联的后代。
5.嘲笑未知是否存在的当事人,例如外星人、或宗教信奉的神。
6.嘲笑不存在的当事人,例如一个创作里的虚构人物。
或许最前面还可以有个嘲笑不同物种,或许是当面,但牠听不懂。
请问哪些算歧视,哪些不算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