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菜鸟小律师,本日第二篇
针对容积率部分,老实说,我也不相信柯文哲不知情
但公务员贪污治罪条例中的“图利罪”要件,从来就不是公务员知情或不知情,而是公务
员“明知”违反法令,还图他人之利益。
在行政机关中,涉及高度专业性或属人性事项,通常会由专家委员会以合议制方式形成决
议,而非首长单独决策。(例如:性平会、人评会、考绩会、地价评议委员会等)而本案
都审会一样是合议制委员会。
而实务上,委员会所形成的决议,首长通常会基于尊重专业,不会去变更决议之内容,若
擅自由首长单独变更委员会决议内容,除非有很坚强的理由,否则反而可能构成违法。(
例如人评会决议记过一次,首长擅自变更为记过两次,该记过两次的决定就很可能被法院
认定违法而撤销)
因此,要认定柯文哲是否构成图利罪,重点是柯文哲有无实质上影响都审会的审查,致使
都审会作成违法决议内容,此部分检察官必须举证。(例如:有证据证明柯文哲直接变更
都审会决议、柯文哲指示都审会委员作成违法决议、柯文哲直接换掉反对委员等)
昨天北院的见解显然是检察官这部分的举证有所不足,导致无保请回的结果。至于今天所
有媒体、名嘴在吵柯文哲怎么可能不知情,并不是昨天羁押庭法律上攻防之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