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联合报
2.记者署名:李宗祐
3.完整新闻标题:
阿里山之旅摔伤 女游客告林铁处、林务分署赔百万
4.完整新闻内文:
朱姓妇人去年参加阿里山之旅,下午忽然倾盆大雨,她购买阿里山贩售店推广塑胶鞋套,因
阿里山神木车站地势不平、路滑,她滑倒造成桡骨、尺骨、右股骨等处骨折、受伤,认为与
车站的管理及安全设施有关,林铁处贩售店塑胶鞋套有严重瑕疵,因此先后提告林铁处、林
务分署赔偿包括精神损失共121万余元。法院审理,妇人系自踩鞋套绊倒、鞋套非林铁处、
林务分署经销商品等,驳回其诉。可上诉。
去年9月7日,朱妇参加阿里山之旅,下午突然下起倾盆大雨,阿里山贩售店在推广塑胶鞋套
,防止鞋子被雨水打湿,又因阿里山神木车站地势不平、高低落差、路滑,发生滑倒事故,
造成她右远端桡骨、尺骨骨折、右股骨颈骨折伴轻度移位等伤害,经救护车转送圣马尔定医
院治疗。
她主张,到阿里山国家森林游乐区旅游,购买门票入园区用餐、采购纪念品、搭游园车、步
行栈道欣赏阿里山森林,搭小火车系列性服务,每项服务都得支付费用,游乐区为林铁处所
经营管理,她因林铁处所经营管理的阿里山贩售店为推广塑胶鞋套,其设计制作有严重瑕疵
,却谎称能“为防止参观民众鞋子因潮湿损坏或打滑受伤”,诱使她陷于错误而购买,不但
没有止滑反而容易打滑,她因而滑倒、绊倒而受伤,林铁处应该负起赔偿责任。因而要求医
疗、照顾、食宿、营养保健品及精神慰抚金等121万2065元。
又入园发票所载企业主名为“农业部林业及自然保育署嘉义分署阿里山国家森林游乐区”,
因此,她先位声明提告林铁处、备位声明提告嘉义分署。
林铁处表示,朱妇是找旅行社安排行程,并不是林铁处安排提供膳宿、导游等服务,并非民
法第514条所称的旅游营业人。林铁处所掌理业务是阿里山林业铁路,及其沿线各车站相关
设施设备管理及维护,就阿里山森林游乐区内贩售店并没有经营或管理权限,更未曾推广销
售塑胶鞋套。朱妇跌倒的原因是因其左脚踩住右脚塑胶鞋套,致右脚欲抬起时重心不稳跌倒
,与林铁处所提供的运送服务或车站月台设计管理无关。
嘉义分署抗辩,塑胶鞋套贩售店不是嘉义分署所经销贩售,不适用消保法。
法官审理,朱妇当时所穿的鞋套是因园区内的商家推广而购买,不是林铁处、嘉义分署所经
销的商品。勘验监视器画面,朱妇右手持伞自铁轨旁石子地踏上月台的平台时,左脚踩住右
脚塑胶鞋套,致右脚欲抬起时重心不稳跌倒,显然与月台的平台管理及安全设施无关。因此
,驳回其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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