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新生肥宅 有个问题请教学长们
现在都直指大哲知情也有责任
但对照以前的大巨蛋案子 厂商也是被关了
以前的市长当时也要盖公文 也应该知情
为什么郝杯杯没事
请学长指导下
※ 引述《pujos (lks)》之铭言:
: 京华城容积奖励决议是共识决
: 但其中有多位委员提出不同意意见
: 包含具名的宋镇迈
: 针对此案不能适用北市土管条例、
: 更新条例、危老条例...等
: 问题来了
: 有人不同意
: 共识决是怎么过的?
: ※ 引述《louiswei1986 (禅宝宝)》之铭言:
: : 小弟卡提诺法学者,想来跟各位大大讨论一下威京这案。
: : 都市计画法24条
: : 土地权利关系人为促进其土地利用,得配合当地分区发展计画,自行拟定或变更细部?
: : ,并应附具事业及财务计画,申请当地直辖市、县(市)政府或乡、镇、县辖市公所?
: : 条规定办理。
: : 所以,威京向北市府提交计画这点没有违法,合先叙明。
: : 然后就是“台北市都市更新建筑容积奖励办法”,先简称都奖法好了。
: : 都委会根据该法,创了韧性城市贡献、智慧城市贡献、宜居城市贡献等奖项,
: : 然后威京适用这三个奖项加起来就是有争议的那20%。
: : 现在问题来了,都奖法可不可以由北市府自己创定奖项?
: : 都奖法系根据都市更新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五项
: : 后段规定:
: : “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基于都市发展特性之需要,得 : : 以自治法规另订奖励之项目、计算方式、额度、申请条件及其他应遵行事项。”
: : 所以看起来北市府都委会创立这三个奖项也没有违法。
: : 下一个问题,那威京不算都更案,应该不能适用这三个奖项?
: : 所谓“都更案奖励”定在都市更新建筑容积奖励办法,
: : 而此办法参照都市更新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项前段规定订定之。
: : 与依据同条例第五项的参照依据本来就不同,
: : 所以都奖办法跟是否一定要是都更案其实也没关系。
: : 至于监委所说的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自治条例,
: : 商三560%,到底是奖励的天花板,
: : 还是达到商三上限之后可否再奖励就是另外一个问题,
: : 如果这样说的话,未来都更奖励是否也会卡在天花板?
: : 那绝对不利于日后都更的,欢迎青鸟小草们发表意见,友善讨论~
: : 补充一下,每条法我都用颜色标起来了,
: : 都市更新建筑容积奖励办法 vs 台北市都市更新建筑容积奖励办法
: : 其实是两个不一样的东西,前者就是给都更案用的,后者是都市计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