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xnm (出发去台北...)》之铭言:
: 为什么有些人都不会自己上网看会议纪录
: 然后自己脑补柯有在委员会,柯指点委员会,柯金流一定有问题?
: 委员就四年一任,这案子就委员会共识决
: 柯的态度是只要公务员敢上网公开透明,他就力挺
: 这样长官愿意背书,公务人员才敢放手创新
: 台北市政府的公务员素质是全台前几的
: 希望媒体不要来乱,
: 要查先去查3+11的会议纪录跟高端的会议纪录
: 造成台湾上万条人命都没事
: 今天某绿营人士还能呛人.....
: 台湾司法也是蛮值得八卦的
: ※ 引述《pujos (lks)》之铭言:
: : 京华城容积奖励决议是共识决
: : 但其中有多位委员提出不同意意见
: : 包含具名的宋镇迈
: : 针对此案不能适用北市土管条例、
: : 更新条例、危老条例...等
: : 问题来了
: : 有人不同意
: : 共识决是怎么过的?
看之前新闻上网查了一下
都市计画法台湾省施行细则第三十四条之三、第四十二条修正条文
第三十四条之三
各土地使用分区除依本法第八十三条之一规定可移入容积外,
于法定容积增加建筑容积后,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一、依都市更新法规实施都市更新事业之地区:建筑基地一点五倍之法定容积或各该建筑
基地零点三倍之法定容积再加其原建筑容积。
二、前款以外之地区:建筑基地一点二倍之法定容积。
抱歉不会上色
之前威京声明就有提到不是使用"都更"而是"都市计画"
条文就写说除了可移入容积外(大概就是花钱购买的30%容积)
符合规定一的大概就是都更说得什么危老奖励
而规定二就说除了前面提到的"都更"地区外
最高适用的增加容积率就是20%
而监察院的纠正是说北市府引用了"都更"里的容积奖励是用错了法条
但此次则是用了"都市计画"的要件
只是这后来增加的20%容积要以什么方式授予
大概就属于北市府自身的裁量权吧
本身没有相关专业只是找到法条大家来讨论欢迎纠正请勿引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