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柯文哲称不知容积率840%遭无保请回 蒋万

楼主: louiswei1986 (CPdemon)   2024-09-02 15:41:51
小弟卡提诺法学者,想来跟各位大大讨论一下威京这案。
都市计画法24条
土地权利关系人为促进其土地利用,得配合当地分区发展计画,自行拟定或变更细部计画
,并应附具事业及财务计画,申请当地直辖市、县(市)政府或乡、镇、县辖市公所依前
条规定办理。
所以,威京向北市府提交计画这点没有违法,合先叙明。
然后就是“台北市都市更新建筑容积奖励办法”,先简称都奖法好了。
都委会根据该法,创了韧性城市贡献、智慧城市贡献、宜居城市贡献等奖项,
然后威京适用这三个奖项加起来就是有争议的那20%。
现在问题来了,都奖法可不可以由北市府自己创定奖项?
都奖法系根据都市更新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五项
后段规定:
“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基于都市发展特性之需要,得
以自治法规另订奖励之项目、计算方式、额度、申请条件及其他应遵行事项。”
所以看起来北市府都委会创立这三个奖项也没有违法。
下一个问题,那威京不算都更案,应该不能适用这三个奖项?
所谓“都更案奖励”定在都市更新建筑容积奖励办法,
而此办法参照都市更新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项前段规定订定之。
与依据同条例第五项的参照依据本来就不同,
所以都奖办法跟是否一定要是都更案其实也没关系。s
至于监委所说的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自治条例,
商三560%,到底是奖励的天花板,
还是达到商三上限之后可否再奖励就是另外一个问题,
如果这样说的话,未来都更奖励是否也会卡在天花板?
那绝对不利于日后都更的,欢迎青鸟小草们发表意见,友善讨论~
补充一下,每条法我都用颜色标起来了,
都市更新建筑容积奖励办法 vs 台北市都市更新建筑容积奖励办法
其实是两个不一样的东西,前者就是给都更案用的,后者是都市计画。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