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柯文哲无保请回 律师曝两大挑战:违反经

楼主: chauncey01 (一刀)   2024-09-02 09:40:52
这律师不知道是真不知道还是故意混淆视听,本人菜鸟小律师,执业仅五年身上都菜虫
但至少知道,羁押的审查是有顺序的:
首先,要先符合“犯罪嫌疑重大”(刑事诉讼法101条本文):
而检方用受贿及图利两罪声请羁押,那检方所提出的证据,必须至少要让法官认为柯文哲
罪嫌重大,所以就收贿部分至少要有“金流”(不明款项、大笔现金等);图利部分至少
要有“明知”(下达指令的对话截图或公文裁示等)。
其次,法官若认为犯罪嫌疑重大,才会进入“有无羁押必要”的审查(刑事诉讼法101条
各款):
这位律师所说的“实质影响力”,是审查羁押必要时的实务见解,也就是因为你的身分地
位具有实质影响力,可以影响若干证人、共同被告的供词,所以串供之高度可能,所以有
羁押必要。
今天北院的裁定是连第一关(犯罪嫌疑重大)都没过,所以根本没进入第二关,不会去审
查是否有羁押必要,实质影响力的见解当然不会出场。实在不懂这律师不断强调实质影响
力的意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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