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1248983 (马戏团)》之铭言:
: 五六日一堆媒体在做假新闻
: 应该都被检举了
: NCC今天会审吗?会很忙吗?
: 还是都查无实据
: 有卦吗?
先决条件在于,投诉(申诉不当)的有无
如果没人向通传会表示自己受到这些假新闻的影响,自然不会开档调查了啊...
但如果真的有检举了
自得先研究是否不符合司法院解释之意旨:
一、释字第五七七号及第六五六号
新闻媒体应受宪法最高度的保障,也因此对于必须广泛提供各种资讯给多元社会下品味不
同、关心点不同、教育程度、专业不同等读者需求之媒体,就必须考量其必须“快速且大
量”提供资讯之行业特色,否则就会被消费市场所淘汰。若要求行为人(尤其是新闻媒体
)必须确认所发表资讯之真实性,其可能必须付出过高之成本,或因这项要求而畏于发表
言论而产生所谓之“寒蝉效果”,违背宪法保障言论自由的意旨。
二、释字第六八九号
而为确保新闻媒体能提供具新闻价值之多元资讯,促进资讯充分流通,满足人民知的权利
,形成公共意见与达成公共监督,以维持民主多元社会正常发展,新闻自由乃不可或缺之
机制,应受宪法第十一条所保障。新闻采访行为则为提供新闻报导内容所不可或缺之资讯
蒐集、查证行为,自应为新闻自由所保障之范畴。又新闻自由所保障之新闻采访自由并非
仅保障隶属于新闻机构之新闻记者之采访行为,亦保障一般人为提供具新闻价值之资讯于
众,或为促进公共事务讨论以监督政府,而从事之新闻采访行为。惟新闻采访自由亦非绝
对,国家于不违反宪法第二十三条之范围内,自得以法律或法律明确授权之命令予以适当
之限制。
主观上是否虚张声势,意图造成民众受到迷惑且糊了焦点,即为须重视之事
但不法程度是否重大,则仍应由主管机关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