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陈文婵
3.完整新闻标题:
又有行人被撞! 男子过马路突遭妇骑车冲撞2伤 警将开罚
4.完整新闻内文:
高雄市凌姓男子昨晚撑伞行走斑马线,穿越凤山区新富路,突遭陈姓妇人骑机车冲撞,造成
凌男腰部受伤,陈妇腰部、左脚擦挫伤送医,警方今初步认定陈妇未礼让行人肇事责任明确
,将待交大判定后,开罚1200至6000元。
高雄市凤山区昨晚下雨,凌姓男子(38岁)撑伞外出买东西,于凤山区新富路与南京路284
巷口,步行行走斑马线,穿越凤山区新富路,突遭陈姓妇人(68岁)骑机车,从右后方冲撞
,造成凌男跌倒受伤,妇人也连人带车倒地。
警方现场对陈妇实施酒测,确认酒测值为0,警消据报到场处理,凌男腰部受伤未送医,陈
妇摔车被机车压到左脚擦挫伤,腰部也有扭到擦挫伤,所幸送医没有生命危险。
警方今调阅附近监视器画面,确认凌男行走斑马线,陈妇骑车行经设有行人穿越道路口,却
未礼让行人先行,初步认定肇事责任明显,将待交大判定后开单。
警方表示,现场虽无行人专用号志、红绿灯,骑士行经设有行人穿越道路口,应礼让行人先
行,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03条规定,汽车行近未设行车管制号志行人穿越道前,应减
速慢行。
警方指出,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44条2项规定,汽车(含机车)驾驶人,驾驶汽车行
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时,不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者
,可处1200元至6000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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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行人步行斑马线被撞
高雄的我不知道
但在屏东的鉴定
行人未小心迅速通行
肇事次因 要自负责任
https://i.imgur.com/282arWq.jpe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