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中国共产党方面与组成国民政府的中国国民党方面爆发第二次国共内战。1947年
(民国36年)元旦,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签署命令,颁布由制宪国民大会通过之
《中华民国宪法》[4]:50,并公布行宪之准备程序。7月4日,国民政府举行国务会议,通
过蒋中正提出之《厉行全国总动员戡平共匪叛乱方案》,提案称“为拯救匪区人民,保障
民族生存,巩固国家统一,厉行全国总动员,以戡平共匪叛乱,扫除民主障碍,如期实施
宪政,贯彻和平建国方针案”[4]:51。会中并制定《动员戡乱完成宪政实施纲要》[5]确
定戡乱与行宪并进的方针,相关决议于会后7月19日由国民政府公告。[4]:52从此全国进
入“动员戡乱时期”,但政府仍照原计画,于11月依照宪法于全国举行第一届国民大会代
表选举,12月25日公告宪法生效。
1960年(民国49年)3月,《临时条款》第1次修订,冻结《宪法》对于总统连任之限制。
同年蒋中正第3次当选总统。
台湾现在这么危险,可以宣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