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逮捕柯文哲、声押彭振声 北检:有事实

楼主: DarkerWu (糊涂)   2024-08-31 09:24:58
※ 引述《acln0816 ()》之铭言:
: 再补充一下今天检察官搜索完柯家后约谈柯
: 并没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
: 检察官能限制人身自由的就两种
: “拘提”跟“逮捕”
: 而先做了这两个动作后
: 就会有刑事诉讼法第93条的24小时人身自由限制规定适用
: 逮捕已经说过了
: 拘提因为本件没有例外适用的情形就不讨论
: 原则上要拘提前必须先有“传唤”的动作
: 也就是刑事诉讼法第71条发传票请被告某天某时自行到某地
: 传唤了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
: 检察官依第75条才能“拘提”
: 这是原则
: 所以检察官既然没有走这“传唤”后可能会拘提的过程
: 而是用所谓约谈的方式请柯配合
: 当然就可以避开第93条24小时的限制
: 因为就没有限制人身自由啊
: 而虽然检察官也确实能夜间讯问
: 但也必须在被告是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下才能强制他留下
: 这就是取舍
: 检察官可以选择用不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避开24小时限制
: 但同时也会造成被告想走就走的情形
: 当然现实上很少很少人敢真的当检察官面前说要闪人的
: 只是柯文哲就做了
: 才让检察官要用第228条来做逮捕的动作不让柯走
: 虽然现在只有看到彭振声被北检声请羁押
: 但柯文哲在被适用第228条之后
: 也必然会被声请羁押的
: 因为这是绑一起的
: 就是这样
推这篇正确
补充在法界对这次传唤柯文哲的一些普遍认知
首先没有足够的证据
检方是没有办法搜索的
当检方能够拿到搜索票的时候
其实就是差不多了
只是侦查不公开
我们外面的人无法知道是什么证据
所以昨天早上六点多检方到柯文哲家时
第一时间柯文哲没接手机
检方是完全可以直接破门进入
例如请锁匠或是大楼管理来开门
甚至其实检方过去本来就是这么做
但检方选择先离开
等到联络上柯文哲开门后
才又折返
这个方式是法界普遍的“尊重当事人的地位”
只要主要的执法行为能够完成
那么细节上可以配合当事人
是念在柯文哲是前市长、现任党主席
对一般人根本不会这么客气
而这也体现在“传唤”柯文哲上
当证据掌握到足以搜索的地步
很大可能不需要只是“传唤”柯文哲而已
尤其沈庆京这个白目还发了篇隔空串供的声明稿
害到柯文哲
让“防止串供”这个羁押理由得以有成立的机会
我认为检方搞不好根本可以直接声押
但检方依然只是用传唤来问话
其实真的是很客气了
可惜柯文哲不知道是装傻还是真的看不懂
检方只是对你客气
你还真就站起来要走
那只好先逮捕再说了
你本来干脆就直接会被声押的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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