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p5434 ()》之铭言:
: 堂堂一个外科医师
: 过夜应该是家常便饭了吧
: 难道病患半夜不处理吗
: 所以2:00继续工作
: 怎么了吗?
作息均衡是基本必备的事
就算是需要上夜班的人员,他们有本身的补眠方法,这点担心不来...
而且医院采行的应是轮班制
因此这种现象根本不该存在(除非没有其他具备相类专科的可替代)
也因为这样,循序渐进而言
双方都各有本身的权益要维护,这种想法原则上太天真了。
纵使有多么的“血汗”,多是在合理范围之内
让人家操劳过度还不能休息的话,基本上与《劳动基准法》相去甚远,已足以构成违法之
相当事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