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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认“有急迫情形”持续侦讯中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询问犯罪嫌疑人,不得于夜间行之,但有急迫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检察官认定有急迫情形,请示主任检察官后仍持续侦讯
干 这不就警总复辟
24小时疲劳轰炸
让你头昏脑胀
问什么都不晓得
只能崩溃回答 4 4 4 4
才让你睡觉
木可 木可~~~
标题请正名:
检方认“有击破情形”就是要操死你才容易击破啊 哈哈哈
※ 引述《UIOP7945 (~"~)》之铭言:
: 刚刚柯的律师离开时表示,时间晚了,柯拒绝夜间侦讯,检表示不能让其离开,于是谕知
: 逮捕,使其留滞。
: 法律表示明早向法院提出提审,确认逮捕的合法性。
: (早上柯是自行接受征询,需宣告逮捕程序,后续才可以将被告滞留和以及后续申请羁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