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前侦查队长4度性侵女下属 他不想免职...

楼主: court0043 (红色十月)   2024-08-30 11:27:43
※ 引述《RRADA (HIRO)》之铭言:
: 1.媒体来源:UDN
: 2.记者署名:林孟洁
: 3.完整新闻标题:
: 前侦查队长4度性侵女下属 他不想免职...提行政诉讼吞败原因曝光
: 4.完整新闻内文:
: 台北市警察局中正一分局侦查队前队长陈彦锦被控四度性侵女部属,被检方依强制性交

: 罪嫌起诉,也被记2大过免职,他不服台北市政府的免职处分,提行政诉讼救济,一审

: 定陈超过2个月才提诉讼,逾越最后的起诉时间,裁定驳回;陈不服提抗告,最高行政

: 院驳回抗告,陈免职确定。
: 陈彦锦(47岁)警察大学66期毕业,曾担任前法务部长施茂林的随扈,历任刑事警察局

: 台北市刑大毒品查缉中心及侦五队长,后来外派北市文山一分局及中正一分局侦查队长

: 是台北市警察局重点栽培对象。
: 检方起诉指出,陈彦锦2020年12月起至2022年6月间,分别在住处、车上、办公处所等

: 违反女部属的意愿四度性侵,其中3次得逞、1次未遂。
: 被害人事后就医,检附伤单向督察、妇幼警察队检举,警方根据检举主动调查,将陈彦

: 移送法办,检察官侦查时,陈辩称与对方合意性交,全案是男女感情纠纷,自己只是婚

: 情,否认犯罪。不过,检方根据证词采信被害人说法,2023年2月将陈依强制性交罪提

: 公诉。
: 陈彦锦不服免职处分,提行政诉讼救济,但一审指出,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复审

: 定已附记“如不服决定,得于决定书送达之次日起2个月内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复审书也在2023年11月23日送达陈的指定地址。
: 一审指出,依规定陈彦锦起诉期间末日应为2024年1月25日,但陈迟至同年5月6日才提

: 讼,显然逾越法定期间,认为陈起诉不合法,裁定驳回陈的诉讼;陈不服提抗告,最高

: 今驳回抗告,全案确定。
: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转载媒体: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194113?from=udn-ch1_breaknews-1-cate2-news
: 6.备注:
免职的行政处分,应该是一宣布就立即生效,
也会在通知当事人的瞬间,就立刻执行完毕。
那他就是属于在法定诉愿救济期间内就已经执行完毕的行政处分,
按照最高行政法院的见解,
可以提起确认行政处分违法诉讼,并没有起诉期间的限制。
这类见解的开始,是因为有人报考公职、因为体检不合格而不予考试,
因为已经执行完毕,撤销无实益,所以不给他提告,
大法官会议解释说不行,确认违法的状态对当事人仍有实益,
所以准许提告。
现在只差在这种免职处分如果能撤销,即使已经执行完毕,
撤销本身仍然对当事人有实益,和体检的状况不太一样,
不太确定这样是是否就落入确认诉讼的补充性原则、禁止再提确认诉讼。
PS.
讲这么多,只讲说现在行政诉讼以特定的诉讼型态为起诉方式,根本是恶整所有参与诉讼
的人,包含律师,连法官自己都搞不太清楚怎样诉讼才合法。把程序搞定后,所有人都累
得人仰马翻了,还能有力气进行案件?顺势使出大绝招:人民一律败诉吗?! 哪有人家
把诉讼
程序搞到这么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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