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不满仅是曾住同空间的人 求免养同性恋

楼主: SaintSeven (我喜欢妳)   2024-08-29 18:08:37
中 时 尹维 源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0827000005-260402?chdtv
不满仅是曾住同空间的人 求免养同性恋老父!法官判准理由曝
男子阿国(化名)遭到2名儿子指控,父母亲在1993年结婚后,他们陆续出生并同住,直到2009年父母亲离婚,父亲在这段期间,仅是住在同一空间的人,无论教导养育、家庭经济负担,均由母亲一肩扛起,靠着当清洁工微薄薪资及教会教友热心相助,将他们扶养长大,他们因而请求免除对父亲的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阿国的2名儿子主张,父亲无正当理由,未尽其身为人父的扶养义务,同住时期还经常性在外积欠债务,常有人到家里讨债,而父亲纵使有工作赚钱,却认为无须花用在他们即及家庭上,所以的钱都用在他自己的个人花费。
而且父亲对他们及家庭不闻不问,包含他们幼稚园、国中小、高中大学的毕业典礼,甚至是结婚等重大典礼、历程,父亲从未出席、参与,在2009年离婚后,虽约定亲权由母亲负担,但父亲都从未来探视,也没支付扶养费用,离婚后从此音讯全无。
母亲会直到2009才离婚,原因在于想给他们一个完整的家庭,因而隐忍多年,而离婚的原因是父亲自始认为,他们母子3人阻碍他追求自由及爱情,因为父亲的性向为同性恋。
父亲现在因为遭逢疾病,为了要申请医疗补助,而母亲深知父亲从未尽到身为人父之义务,也不希望让他们负担相关医疗费用,所以请他们向法院声请免除扶养义务,以便父亲申请补助之核发。阿国则是表示,同意2个儿子的声请,并指称“日后我自己生活自行处理”。
法官考量,阿国现年53岁,虽尚未逾法定退休年龄65岁,但经调阅所得及财产资料,阿国均无工作所得,也无财产,堪认已无法以自有财产维持生活。而阿国在2名儿子自幼至成年之前,未善尽其身为人父应尽之扶养义务,无视他们受扶养之需求,无正当理由未善尽扶养义务,情节确属重大。
日前依法宣判,阿国的2名儿子主张,依民法第1118条之1第2项规定,免除他们对父亲之扶养义务,应属有据,应予准许。可上诉。
备注:
甲结婚 伤害家庭
这甲甲为了贪图对小孩来说是陌生人的懒叫跟屁眼?因而自己赚自己花,完全弃养小孩?
活该小孩也向法院诉请不供养这种甲甲
这甲甲自作自受
法院判决允许此诉更显得天理昭彰
http://i.imgur.com/kVuoDlO.jpg
报应就该来的早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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