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一堆人在喊人本交通
但只知其名不知其意
人本交通的那个“人”,不是指“行人”
行人只是人以“步行”作为移动的状态
“人”才是交通服务的主体
“人”可以有不同的移动型态
可以是:
“步行”
“骑乘自行车”
“搭乘大众运输”
“驾驶机动车辆”
和谐运行的交通是要服务每一位“人”
更精确一点是服务所有的“用路人”
而不是只服务“步行的人(行人)”
所以无论是以何种方式移动、身体完好或残疾
都应享有安全、便捷、自由移动的保障
可以参酌日本的“交通政策基本法”
其对一国的交通该是什么样子有很明确的定义与精神
所以发展大众运输的同时
也没必要禁止私人运具的使用
将缺乏的人行道盖回来
也能同时兼顾机动车的停车与商家的营业
鱼与熊掌是可以透过设计兼得
所有的交通方式之间不会是矛盾对立
而是互动互补、相辅相成
交通本就是多元用路的环境
这也是近年来先进国家在推动的“完全街道”
不以哪一种交通方式作为主体
主体是“人”,交通服务的对象也会是“人”
“以行人为主体”,和“以用路人为主体”
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https://i.imgur.com/tXMvy2s.jpeg